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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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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5版)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实际情况,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或“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拟与关联方蚌埠捷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捷登”)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马琳女士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名称:蚌埠捷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根路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智能终端产业园朝阳南路13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木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蚌埠捷登总资产51,339.89万元,净资产6,855.54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19.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蚌埠捷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相关规定,蚌埠捷登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必要的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5S01988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67,236,803.73元,未弥补亏损金额-1,158,464,123.01元,实收股本为720,034,26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受市场环境变化,光伏行业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公司投资的光伏制造在建工程项目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由于北方处于偏暖状态,季节性用能高峰期未启动锅炉调峰致调峰收益下降;以及由于资金链紧张,部分订单取消以及交付延迟致公司营收规模萎缩,成本上升,导致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较大亏损。

三、应对措施

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尽快弥补亏损:

1、积极组建银团贷款并已成功签约,保障了银行融资外部环境和授信规模稳定;同时通过供应链金融和融资租赁补充流动性,增强企业经营资金能力分期化解债务风险,保障现金流安全。

2、进一步聚焦智能制造优势产业,依托现有钣金结构件生产为基础,延伸业务链,成为电气和新能源配套行业的设备集成服务商。深化与大型国央企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聚焦江浙沪皖分布式光伏电站、低碳零碳产业园区、海上风电等项目开发,扩大EPC和运维服务收入占比。通过持续的经营优化,实现正向现金流的稳定流入,为日常运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3、加强供应链库存管理,积极与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对原材料实行统一采购,从而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时,通过合理配置库存和加速应收账款回收等方式,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4、引入战略投资者,回笼资金偿还股权回购款,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持续优化资产结构,适时整合和并购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资产,从而增加收入和利润来源。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并对公司预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预期无法收回且已进行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二)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范围和金额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556.78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6,937.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核销资产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预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确认标准及依据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关确认标准及依据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

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约44,493.98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44,493.98万元。本次核销资产金额为16,965.18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本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启动时,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及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自查发现公司2022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短期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事项及归还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发生两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1月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150.00万元,2022年9月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000.00万元。截至2024年5月31日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合计2,150.00万元和应支付利息121.56万元已由公司控股股东代为偿还。

二、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在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后,鉴于主要责任人员已离职,现任公司管理层加强培训、积极整改和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在未来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截至2024年5月31日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应支付的利息已由公司控股股东代为偿还。公司已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能严格履行应有的责任义务,相关人员责成深刻反省。

3、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4、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对于在资金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和管理制度有效落实,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5、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6、公司证券部将收集资本市场资金占用等相关案例,定期对董监高进行培训学习,并警钟长鸣。

针对上述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相关股东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对上述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真诚地表示歉意,公司对于此次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已深刻汲取教训,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将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各项监管规则的内控建设和学习完善,敦促相关股东提高守法合规意识,规范履行股东责任,避免违规资金占用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江苏立青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江苏立青及南京宇宏质押股份中的9,676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29%,占公司总股本的13.44%,对应融资余额23,17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13,19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7.21%,占公司总股本的18.32%,对应融资余额31,170万元,江苏立青及南京宇宏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江苏立青及南京宇宏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归还质押借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5S01988号),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7,236,803.73元,其中 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0,692,037.13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158,464,123.0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612,364,263.57元。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亏损,不具备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故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且在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情形,故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

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及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下同);

2、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4、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供9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目前,担保余额2.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82%;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6.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6.48%;

6、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公司参股公司,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1)公司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2)下属公司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2、授信额度期限

上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事项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

3、关于授信额度项下具体授信业务审批的授权

上述授信额度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内保外贷、内保直贷、融资租赁(仅限于非资产转移性业务)、供应链融资等综合业务,具体的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

授信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授信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授信计划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属全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授信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授信方式、授信金额并签署授信协议等相关文件。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授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预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说明:本议案中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担保额度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事项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

3、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中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将要求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如公司或下属公司确需提供超出出资比例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的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资金风险或连带责任。若无法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担保额度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属全部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对于参股公司的额度不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调剂使用。

担保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额度、无法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除外)。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72,003.4264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01年10月08日

(3)法定代表人:马琳

(4)住所: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兴河北路35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经查询,宝馨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2、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宝馨”)

(1)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05年04月08日

(3)法定代表人:蔡佩涵

(4)住所: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7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轴承制造;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苏州宝馨100%股权,苏州宝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经查询,苏州宝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3、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宝麦克斯”)

(1)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09年06月26日

(3)法定代表人:马开封

(4)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布塘中路16-1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厦门宝麦克斯100%股权,厦门宝麦克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经查询,厦门宝麦克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4、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馨”)

(1)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6日

(3)法定代表人:徐华新

(4)住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朝阳南路1371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制造;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安徽宝馨100%股权,安徽宝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经查询,安徽宝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5、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馨光能”)

(1)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22年6月29日

(3)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4)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康程路99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安徽宝馨光能70%股权,安徽宝馨光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经查询,安徽宝馨光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6、安徽明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明硕”)

(1)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18年1月12日

(3)法定代表人:徐兴亚

(4)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朝阳中路原胜发大厦综合楼2112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建筑材料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安徽明硕100%股权,安徽明硕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经查询,安徽明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7、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宝馨”)

(1)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5日

(3)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迎宾大道东泰祥国际商住小区泰发祥大厦8楼818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内蒙古宝馨80%股权,内蒙古宝馨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经查询,内蒙古宝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8、安徽宝馨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馨进出口”)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23年9月1日

(3)法定代表人:蔡佩涵

(4)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康程路99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宝馨光能持有安徽宝馨进出口100%股权,安徽宝馨进出口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下转4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