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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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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5版)

7、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7年09月30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599号五楼(507-513室、515室、516室)

3、法定代表人:余正阳

4、注册资本:10,8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门窗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06月25日

2、注册地点:绍兴市上虞经济开发区036-027-518地号

3、法定代表人:张威

4、注册资本:21,8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配套部品部件、家具、防火门、防盗门、活动伸缩门、木制品(除松木制品外)、建筑幕墙、金属门窗、铝木门窗、铝制品、不锈钢制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石材、中空玻璃的研发、设计、加工、销售、安装;进出口业务;建筑装饰材料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

6、股权结构

7、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06月14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8幢102室

3、法定代表人:张威

4、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幕墙材料、景观材料、木材及木制品、石材、钢材、金属制品、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家具、家纺家饰、装饰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电动工具、健身器材、音响设备、监控智能设备、酒店设备、暖通设备、净水设备、照明设备、自动门、棉纺织品、酒店宾馆用品、皮革制品、花木盆景、纸制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制冷设备、工艺品、电线电缆的批发、零售及产品技术研发;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人力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08月01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河路18号亚厦产业园5#生产车间

3、法定代表人:王文广

4、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科创园开发、运营、管理;装配式建筑集成制品、集成机电设备、装配式建筑五金配件、建筑幕墙、金属制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6年12月06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祥云路1169号1栋2楼214-220号

3、法定代表人:杨先蓉

4、注册资本:3,06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年04月27日

2、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28号301室

3、法定代表人:邵晓燕

4、注册资本:11,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厦门市韩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8月13日

2、注册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8号301-1

3、法定代表人:吴美丽

4、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厦门市韩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9、经查询,厦门市韩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厦门泛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2日

2、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路169号万安大厦1102室

3、法定代表人:吴美丽

4、注册资本:1,8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厦门泛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9、经查询,厦门泛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重庆亚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年07月26日

2、注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曙光路9号9幢2-1

3、法定代表人:张洪亮

4、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对外承包工程;集装箱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重庆亚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10、经查询,重庆亚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深圳亚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02月09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707

3、法定代表人:胡斌

4、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舞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

7、深圳亚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9、经查询,深圳亚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亚厦幕墙(香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5年01月07日

2、注册地点:九龙尖沙咀亚士厘道34号 天星大厦12楼A7室

3、注册资本:10,000.00港币

4、主营业务:建筑材料贸易,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设计

5、股权结构

6、亚厦幕墙(香港)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8、经查询,亚厦幕墙(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深圳亚厦幕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04月03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田面社区深南中路4018号田面股份公司大楼301

3、法定代表人:樊文俊

4、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建筑用石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门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

7、深圳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9、经查询,深圳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及相关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等,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等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额度的授权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降低公司担保风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均就上述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期限以各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7,9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19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3.97%;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和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决策程序: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3)公司已制订《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实施投资理财业务,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机构为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自票据池业务引入公司运行以来,较大提高了公司原有结算效率,同时将积压在库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时间价值转化为资金收益,减少资金占用,提升资金效益,同时还部分缓解了银票授信额度紧张的情况,因此,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已连续6年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辉钦,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玉梅,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林辉钦、项目质量复核人李玉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2024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以及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下转4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