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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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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和付先生、总会计师司开铭先生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朱金一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

注:1.本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8.37%和38.40%,主要系财富信用、证券投资交易和投资银行业务实现业绩同比有所增长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较大,主要系正常经营过程中债券正回购及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上年同期为净流入,而本期为净流出所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按照《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中期协字〔2024〕235号)规定,对规则中明确“应当以净额法确认贸易类业务的收入”的交易类型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为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追溯调整了上年同期数。追溯调整后,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没有影响,对公司2024年第1季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是,公司收到的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税款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四)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9月13日公布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3号),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基于信息可比性原则,本报告中涉及的上年度末指标已采用修订后的计算标准。

2.报告期内,本公司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监管标准,并有一定安全边际。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①:建安集团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万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进行质押登记,划入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具体公告见2023年8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债券发行情况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三)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四)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子公司、主要参股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开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金一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开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金一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开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金一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4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中期协字〔2024〕235号),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追溯调整,导致本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同时减少199,216.23万元,对2024年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没有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4年11月1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中期协字〔2024〕235号),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应当以净额法确认贸易类业务的收入”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变更的日期及内容

根据《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从2025年1月1日起,公司对于以下贸易类业务的收入以净额法确认:1.同一交易日内签署采购和销售合同,购销价差确定的业务;2.同一交易日内完成与上游和下游交收货物的业务;3.通过同一交易所场外平台或同一现货平台进行采购和销售的业务;4.上下游均为金融机构或期货风险管理公司;5.下游与本公司具有关联关系;6.其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或经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认定,应当以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上述情形适用于采购销售相同批次的货物,不能区分批次的适用于相同品种相同质量标准的货物。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按照《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没有影响,对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新颁布的《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中期协字〔2024〕23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该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