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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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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7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拟计入公司2024年度报告期。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据和原因说明

1、应收款项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对于应收款项,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2024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为-15,922,829.35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为3,312,963.77元,合计计提坏账准备为-12,609,865.58元。

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2、应收票据

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未计提损失准备。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公司2024年度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转回为20,000.00元。

3、合同资产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合同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对于合同资产,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2024年度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为-774,900.89元。

4、存货

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过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结合各业务的实际情况,认真评估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67,036,343.52元。

5,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的减值迹象,有迹象表明一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公司以一项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他非流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2024年度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为1,866,363.79元。

三、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经多种渠道催收后确实无法回收的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4,988,094.53元。核销后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核销客户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及核销资产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55,497,940.84元,该项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相应减少55,497,940.84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4,988,094.53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审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依法公正执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所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色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华共有合伙人100人,注册会计师5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4人。

3、业务信息

中审华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80,8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30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753万元。

2024年度,中审华共承担21家上市公司和87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2,285.2万元和1,196.4万元,共计3,481.6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0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基金为2,603.6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 ,中审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1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张乾明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从事证券审计服务业务20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7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2024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会计师:金益平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20多年证券业务审计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审计业务行政处罚记录。2024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孔繁萍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并开始执业,2009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复核多个上市公司、新三板年报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允合理定价。

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实际支付金额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年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5、其他说明

因中审华内部工作安排调整,2024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已更换为张乾明先生、金益平先生、孔繁萍女士。本次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中审华提供的有关机构文件,包括人员信息、业务信息、执业信息及诚信记录等,结合2024年度审计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完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及方式

(一)召开日期及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5:00-17:00

(二)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文字交流方式。

(三)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公司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公司出席人员

届时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潘叶江先生,独立董事周谊女士,财务总监何淑娴女士,董事会秘书潘楚欣女士、证券事务代表罗莎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帝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公司拟选举潘叶江先生、潘浩标先生、潘锦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拟选举麦强先生、丁北辰先生、赵述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赵述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4 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叶江:男,1977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广东百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帝股份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长,华帝股份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帝股份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董事,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德乾领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华帝智慧家居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潘叶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22,235股。潘叶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潘垣枝、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潘锦枝先生为侄叔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潘叶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潘叶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浩标:男,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中山华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华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帝股份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现任华帝股份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中山市华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山市同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监事,中山华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潘浩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与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潘楚欣女士系父女关系。除上述情形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潘浩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锦枝:男,中国国籍,1957年出生,高中学历,历任中山市小榄镇迪卡电子厂董事长,中山市海卡电器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百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帝股份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董事,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

截至目前,潘锦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叶江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潘垣枝先生为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潘锦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潘锦枝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麦强:男,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讲师,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MPA学术主任。

截至目前,麦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麦强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丁北辰:男,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山大学智能工程学院“百人计划”助理教授,中山大学智能工程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先进制造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助理。

截至目前,丁北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丁北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述强: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四川省苍溪县回水小学老师,中山市星达纸品厂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山市中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述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赵述强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潘叶钊: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帝股份上海分公司业务经理、中山市华帝智慧家居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帝股份线下营销产品中心总监、华帝股份线下营销副总经理、华帝股份线下营销总经理。现任华帝股份线下营销总经理。

截至目前,潘叶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潘锦枝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叶江先生为堂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潘叶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潘叶钊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帝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近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潘叶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对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换届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潘叶钊: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帝股份上海分公司业务经理、中山市华帝智慧家居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帝股份线下营销产品中心总监、华帝股份线下营销副总经理、华帝股份线下营销总经理。现任华帝股份线下营销总经理。

截至目前,潘叶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潘锦枝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叶江先生为堂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潘叶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潘叶钊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丁云龙先生、孔繁敏先生、周谊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内容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371,781,998.85元,同比增长2.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4,691,472.08元,同比上涨8.39%。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371,781,998.8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4,691,472.0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计提法定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685,944,497.8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50,165,796.32 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目前总股本847,653,618股扣减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6,589,882股后的股本831,063,7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9,319,120.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在累计金额4,000万美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并同意授权百得厨卫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百得厨卫财务部负责具体交易事宜。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公司(含子公司)不超过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报告对公司在股东、职工、供应商、客户、经销商等利益相关方权益保护、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公益等方面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14、审议《关于修订其他制度的议案》。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其他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华帝股份总裁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全文(2025年4月)。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选举潘叶江先生、潘浩标先生、潘锦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6.1、提名潘叶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2、提名潘浩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3、提名潘锦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潘叶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1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广泛搜寻适合公司的独立董事人选,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董事会提名麦强先生、丁北辰先生、赵述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如下:

17.1、提名麦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2、提名丁北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3、提名赵述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聘任的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赵述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18、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及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且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各委员均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1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3、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

4、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

5、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

6、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股东会表决的提案

2、特别提示和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8-10、议案16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非累积投票议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8表决通过是议案9-16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议案18、19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会进行表决。

议案4-5、议案7-10、议案16、议案18-1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及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罗莎

联系电话:0760-22244225

传真号码:0760-22839256(传真请注明“华帝股份2024年度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持股凭证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5)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传真件、邮件进行登记,信函、传真、邮件须在2025年5月19日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邮件方式至公司(请注明“华帝股份2024年度股东会”字样)。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35”,投票简称为“华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份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议案1-17请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议案18-19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未填报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3: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1:0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萍华女士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371,781,998.85元,同比增长2.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4,691,472.08元,同比上涨8.39%。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目前总股本847,653,618股扣减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6,589,882股后的股本831,063,7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9,319,120.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