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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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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1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5,3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60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41,738,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5.3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时,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周成余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未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及取消监事会设置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参股公司江西华聚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其快速发展。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江西华聚提供担保,且江西华聚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江西华聚提供相应的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巍华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145.26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88.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156.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ZF11029号)。

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8月,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940.3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7,916.27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2.64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48,088.9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于2024年10月28日出具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22号)。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581号),认为巍华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巍华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巍华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持续督导》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3,783,646.7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5,3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60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41,738,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5.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单位: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聚”)

● 关联关系: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持有江西华聚38%的股权,江西华聚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江伟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安立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江西华聚构成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按38%的持股比例为江西华聚提供总额8,557.6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江西华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江西华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3.43%,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障参股子公司江西华聚正常生产经营,江西华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22,520万元,并由股东方对相关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持有江西华聚38%的股权,浙江华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境节能”)持有江西华聚26%的股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持有江西华聚20%的股权,绍兴市百佳美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佳美”)持有江西华聚16%的股权。公司拟按38%的持股比例为江西华聚提供8,557.6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华境节能提供5,855.2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闰土股份提供4,50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百佳美提供3,603.2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江西华聚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吴江伟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安立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江西华聚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江伟、吴顺华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9ATWR9J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9号

法定代表人:雷永权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8%)、浙江华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6%)、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绍兴市百佳美服饰贸易有限公司(16%)。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吴江伟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安立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江西华聚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38%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江西华聚在金融机构的22,520万元融资提供8,557.60万元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0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本事项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吴江伟先生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江西华聚所在地为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该园区是江西省“双创”示范基地。园区内有色金属加工、食品、医药、化工类企业较多,且园区内尚未有热电联产企业,江西华聚热电联产项目是弋阳县《加速发展大工业实施方案(2021-2023年)》重点推动的项目,项目盈利前景良好。公司本次按持股比例向江西华聚提供担保,有助于为其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运营提供保障资金,从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巍华化学有限公司提供能源保障。江西华聚当前正处于建设发展关键期,正在由建设期向运营期过渡,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原料储备等方面资金投入持续增加,叠加产能爬坡期收益尚未完全释放,导致公司资金压力显著增大,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但江西华聚目前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好的项目前景,具备偿债能力。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同时,被担保江西华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参股公司江西华聚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其快速发展。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江西华聚提供担保,且江西华聚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江西华聚提供担保。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吴江伟先生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江西华聚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131.59万元。

七、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55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42%。(注: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被担保人财务报表;

6、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江伟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5,3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60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41,738,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5.3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0万元(含税),按年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25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同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吴江伟、吴顺华、丁兴成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5年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参股公司江西华聚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其快速发展。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江西华聚提供担保,且江西华聚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江西华聚提供相应的担保。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吴江伟、吴顺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 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议案13

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伟、吴顺华、金茶仙、任安立、阮静波、丁兴成、周成余、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 议案1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吴江伟、吴顺华、金茶仙、任安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一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6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2025年5月16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安立、沈勇虎

电话:0575-82972858

传真:0575-8297285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邮政编码:312369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现场进行办理签到。如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至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WHXC@weihua-newmaterial.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江伟先生

副董事长:潘强彪先生

总经理:夏卫平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安立先生

独立董事:刘海生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3日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至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WHXC@weihua-newmaterial.com向公司提问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任安立、沈勇虎

电话:0575-82972858

邮箱:WHXC@weihua-newmateria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下转4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