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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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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2版)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勇平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静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0.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时,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不存在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3、其他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子公司江西巍华在2023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4日期间与该银行签署形成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系文件,在最高债权额限度5,000万元内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西巍华在该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金额为零。

(2)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公司子公司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华化学”)与其股东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森化学”)签订借款合同,向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借款12,3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期限为5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期计提借款利息341.81万元。

(3)关联方资产转让

公司于2024年12月向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购买排污权指标,支付交易对价103.70万元(含税)。

(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2024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公司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8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巍华新材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注2:因涉及关联方数量较多,且预计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单独披露标准,故上表中所列关联方“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为简化披露,范围为闰土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2、关联方资金拆借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与方华化学另一股东埃森化学协商一致,按照各自在方华化学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分别向方华化学提供借款,2025年度预计借款总额60,000万元。其中巍华新材向方华化学提供借款35,400万元,埃森化学向方华化学提供借款24,6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协议签署日起5年。借款利率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1、东阳市巍华制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制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586278463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六怀工业功能区

法定代表人:杜国浩

注册资本:1,11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元器件批发;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巍华控股有限公司(52.00%)、杜国浩(21.95%)、周伟杰(21.05%)、潘敏(5%)

与公司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东阳市巍华制冷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顺华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2、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9ATWR9J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9号

法定代表人:雷永权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8.00%)、浙江华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6.00%)、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00%)、绍兴市百佳美服饰贸易有限公司(16.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吴江伟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安立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江西华聚构成关联关系。

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及其子公司

(1)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热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592898351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2年4月9日

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厉兴平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热电技术服务,热水、蒸汽的供应;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100.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闰土热电系公司关联法人闰土股份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闰土热电构成关联关系。

(2)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新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59576111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2年5月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文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次氯酸钠消毒液(有效氯含量4~5%)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100.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闰土热电系公司关联法人闰土股份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闰土新材构成关联关系。

4、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环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564422655R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阮金木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50.00%)、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00%)、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0.00%)、绍兴上虞嘉宁贸易有限公司(5.00%)、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海旭工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丁兴成先生任众联环保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众联环保构成关联关系。

5、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9763945X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335号

法定代表人:赵能选

注册资本:17,142.8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84.85%)、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15.15%)。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埃森化学持有公司子公司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41%的股权,是公司子公司的参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埃森化学构成关联关系。

(2)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埃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14091154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8年2月12日

注册地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厉永佳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辛硫磷、毒死蜱、颗粒剂、乳油、水剂、微囊悬浮剂(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乙基氯化物5000吨/年、2-氯吡啶610吨/年、30%盐酸(副产品)14717吨/年、次氯酸钠溶液(副产品)4840吨/年、65%硫酸(副产品)2868吨/年***、硫氢化钠溶液(副产品)2477吨/年、硫磺1200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2-氯-6-三氯甲基吡啶、2,3,5,6-四氯吡啶、三氯吡啶醇钠、2,6-二氯吡啶、四氯吡啶甲酸、氯化钠;销售:2-氰基吡啶、2,3,6-三氯吡啶、2,3-二氯吡啶、四氯吡啶酸、有色金属、肥料增效剂、复混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有机肥料、冲施肥、塑料制品;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100.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埃森化学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埃森构成关联关系。

(3)浙江埃森化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埃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DRQ83H7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4年7月2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339号103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王晓丹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100.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埃森化学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埃森构成关联关系。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行,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出售产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购买燃料和动力等业务。

(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各项日常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如有政府指导定价的,在政府指导定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如没有政府指导定价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同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品种:本次投资产品类型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 级或R4 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计划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自有资金的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通过合理的投资理财规划,期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本次投资产品类型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 级或R4 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五)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

(六)投资期限

授权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计划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 级或R4 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4、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流动性资金满足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目的是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资金周转与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巍华新材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10,749.87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09,673.39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076.48万元。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注: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2024年度同比变化较大主要系相关产品产线于2023年8月开始投入使用,同期2023年度销量较小所致。

2.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风险提示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华控股”)、实际控制人吴江伟、吴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茶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12个月至2029年2月14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17.39元,并于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4,534.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巍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业绩下滑延长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控股股东瀛华控股、实际控制人吴江伟、吴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茶仙综合客观评估内外部发展环境、研发投入情况及相关风险,对公司若出现下述业绩下滑情况特承诺延长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具体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23,530.82万元,较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48,983.71万元下降51.96%,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注: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属于本议案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

(1)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报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报酬;

(2)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职务津贴作为其报酬,除职务津贴以外,独立董事不再享有其他任何收入;

(3)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报酬。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标准

(一)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津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0万元(含税),按年发放。

(二)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津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规定等需扣减的薪酬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三、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授信人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

2、授信申请人为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3、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

4、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5、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6、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具体办理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5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9,097.9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8,883.59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214.35万元。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注: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风险提示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会计师审计且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部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1、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下转4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