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73版)
2、注册地点:the 2nd floor of S.P.D. Building located on 79/2 Krungthonburi Road, Khlongtonsai Sub-district, Khlongsan District, Bangkok, Thailand.
3、注册资本:10,000,000.00泰铢
4、经营范围:照明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等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358.85万元,总负债为87.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38%;营业收入为818.40万元,净利润为153.4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6.36万元。
(五)欧普智光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顺通社区骏信国际汽配城二期B4幢206-005室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照明器具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销售。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本担保人于2024年12月13日成立,其2025年1-3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934.82万元,总负债为1,595.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37%;营业收入为2,239.44万元,净利润为-660.7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95.60万元。
(六)欧普(中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中山市民众镇锦标村锦丰路1号1栋三层
3、法定代表人:马志伟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智能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照明器具、电器开关、家用电器、卫浴洁具、家具、电子产品及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室内装饰设计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照明技术开发;研发、设计:照明线路系统;自有物业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09,667.79万元,总负债为80,453.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36%;营业收入为164,883.10万元,净利润为-572.5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5,377.04万元。
(七)欧普智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D栋7层7C16、7C18、7C19号商铺
3、法定代表人:徐铭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8,575.97万元,总负债为13,544.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91%;营业收入为38,924.99万元,净利润为1,036.2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539.15万元。
(八)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275号A幢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家居用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卫生洁具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73,932.41万元,总负债为54,588.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84%;营业收入为87,628.42万元,净利润为4,826.4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4,153.03万元。
(九)Opple Lighting Vietnam Co.,Ltd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4th Floor, 195, Street No. 9A, Trung Son Residential Area, Binh Hung Commune, Binh Chanh District, Ho Chi Minh City
3、注册资本:VND 3,375,000,000 (USD 150,000)
4、经营范围:照明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等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501.53万元,总负债为1,151.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9.51%;营业收入为817.47万元,净利润为-0.9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41.47万元。
(十)Opple Lighting B.V.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Meerenakkerweg 1 07, 5652AR Eindhoven, the Netherlands
3、注册资本:股本为1,000欧元;溢价为2,999,000欧元
4、股权比例:Opple Co?peratief U.A.持股95%,Three Unions B.V.持股5%。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5、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2,574.06万元,总负债为18,964.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0.82%;营业收入为35,657.29万元,净利润为465.0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430.14万元。
(十一)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999号3号楼3楼西办公室
3、法定代表人:许斌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股权比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恺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3%,许斌持股2%。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照明科技、智能科技、电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器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器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节能管理服务,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气设备、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照明器具、电气机械设备的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25,499.02万元,总负债为19,487.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42%;营业收入为10,966.32万元,净利润为423.5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958.20万元。
(十二)欧普道路照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3号二层
3、法定代表人:许斌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股权比例: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软件开发,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5,445.06万元,总负债为15,919.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3.07%;营业收入为11,321.30万元,净利润为-370.8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062.7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负责,具体担保协议的期限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25年度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4亿元,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64亿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3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1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马志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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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预计金额的计算期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具体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计算期间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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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4月11日
注册资本:5,893.54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涛
住所:浙江缙云工业园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电光源、灯用电器附件、其他电子产品、塑料零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缙云威斯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18.30%,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9.00%,江涛持股占比17.50%,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占比合计45.2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耀海担任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05,621.03万元,净资产为85,093.14万元,年营业收入为65,625.21万元,净利润为6,639.23万元。
2、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志平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发路6号(浙江金宏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内)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生产地址: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发路6号;缙云县新建镇新寺路158号)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吴志平持股占比90.00%,吴超持股占比10.00%。
关联关系: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秀慧之姐夫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0,783.18万元,净资产为3,859.60万元,营业收入为4,433.01万元,净利润为-103.99万元。
3、苏州志普智能电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5月8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志鹏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杨路东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电机及其控制器、小家电、工业自动化设备控制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机械零部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李志鹏持股占比80.00%,曹吉峰持股占比20.00%。
关联关系:苏州志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女士的近亲属李志鹏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833.72万元,净资产为948.31万元,营业收入为4,636.95万元,净利润为4,850.11万元。
4、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7月23日
注册资本:3,05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翔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新港路99号1栋第18层1804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傅翔持股占比32.8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8.66%,郑克林持股占比16.33%。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马志伟先生担任西默电气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7,583.74万元,净资产为4,749.41万元,营业收入为5,034.70万元,净利润为24.01万元。
5、苏州欧普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伟进
住所:吴江区黎里镇南京路北、浦港路东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屋修缮;自有房屋租赁;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持股占比100%。
关联关系:欧普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4988.00万元,净资产为18,756.71万元,营业收入为765.33万元,净利润为-2,620.26万元。
6、苏州诚模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清发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杨路东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模具及零部件、五金制品和注塑件的生产销售;电子元件的销售;模具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山欧普持股占比70%,宁波智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25%,上海慧沁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
关联关系:苏州诚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25,898.65万元,净资产为20,136.46万元,营业收入为25,027.28万元,净利润为3,431.54万元。
7、上海惠达普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3月8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日泽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388弄1-14号4幢一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供应链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智能家庭消费设备、电线电缆、五金交电;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上海晟理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上海晟仞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关联关系:惠达普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女士的近亲属王威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41.76万元,净资产为-52.05万元,营业收入为1,772.26万元,净利润为-198.10万元。
8、上海欧值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2月3日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周土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N180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汽车租赁(不得从事融资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马秀慧持股占比100.00%。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控制的公司。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0,998.02万元,净资产为6,590.68万元,营业收入为969.19万元,净利润为-72.56万元。
9、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6月23日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耀海
住所:中山市古镇东岸公路欧普大厦五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银制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马秀慧持股50%,王耀海持股48.396%,浙江菩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04%。
关联关系:中山欧普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59,584.67万元,净资产为217,015.66万元,营业收入为899.09万元,净利润为26,668.66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购销商品、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交易事项。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中规定的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将按照合同签署时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1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
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业务发展需要,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融”)、上海沣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慧”)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沣融发生保理业务,未与沣融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偿还沣融融资租赁本金89.71万元。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沣慧发生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了支持以欧普照明为核心企业的生态圈协同发展,赋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升欧普照明生态圈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沣融、沣慧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沣慧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签署上述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沣融发生保理业务,未与沣融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偿还沣融融资租赁本金89.71万元。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沣慧发生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朱佩茹
3、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111号4幢550室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沣融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天壹创富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7、关联关系:沣融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沣融系公司的关联方。
8、沣融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人民币
■
(二)上海沣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金爽
3、成立日期:2023年4月21日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5号13楼1313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沣融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关联关系:沣慧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沣融系公司的关联方。
8、沣慧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人民币
■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沣融、沣慧(以下合称“保理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保理业务额度:8,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保理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6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保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商通过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经销商产生的应收账款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保理业务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二)与保理商开展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
1、保理业务额度:18,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保理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6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保理融资方式:包括保理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提供保理融资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三)与沣融开展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向沣融支付租金。
1、融资租赁额度:5,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融资租赁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6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融资租赁方式:包括沣融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向沣融支付租金,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利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以及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支持以欧普照明为核心企业的生态圈协同发展,赋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升欧普照明生态圈的市场竞争力。
2、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且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支持以欧普照明为核心企业的生态圈协同发展,赋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升欧普照明生态圈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则要求,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07,735,024.6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使用公积金转增资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45,148,915股,扣减回购专户股数4,664,2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6,436,230.90元(含税),对应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3.80%。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将构成差异化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本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2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宣宜辰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林彦成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程英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和总结。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按照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达成了肯定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2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78名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31,282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3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79.8万股变更为653.8万股。
6、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8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而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三、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8人因离职、117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3,540股进行回购注销。
■
2023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5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2,06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人因离职、132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5,682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离职总人数为36人,业绩考核不达标178人)。
四、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9.52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8.61元/股;后于2024年7月25日,实施了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因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61元/股调整为7.76元/股。
五、本次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单位:股
■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下转47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