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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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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7版)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持有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

● 现金管理的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1,0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534,850.50元,募集资金净额1,034,465,149.5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3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到位后,资金首先用于置换前期以自筹方式投入上述项目的金额,余下资金继续用于上述项目。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变更的项目为“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7月31日,“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9,227.11万元、159.99万元。本次拟将上述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和利息收益合计44,779.7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如仍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系对原募投“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进行的规划调整和规模扩充,新项目包含原项目在建工程及设备采购内容。预计完成时间由2026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募集资金,按资金性质的不同,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持有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持有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意一方即可)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时机及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证券账户,资金划转、理财产品的管理等。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信息披露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四、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华懋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九、本公告相关文件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为有融资需求的各级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约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预计为有融资需求的各级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对外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懋海防”)提供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5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懋东阳”)提供17,500万元担保,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东阳华碳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华碳”)提供25,000万元的担保。

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纳入本担保事项的范围内,无论债项到期日是否超出上述有效期。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

公司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系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初全

注册资本:8,7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8年8月7日

住所:越南海防市安阳县洪峰乡安阳工业园区1#厂房,CN1号地块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安全气囊等特种工程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股权结构:华懋科技持股100%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懋海防总资产74,907.38万元,净资产66,375.6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5,804.10万元,净利润3,743.70万元。

前期担保进展:2024年10月,华懋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为华懋海防提供250,000,000,000越南盾(折合约1,000万美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K1BDU23

法定代表人:蒋卫军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3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经济开发区木雕小镇云松路2号青创基地商务楼东楼204-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华懋科技持股100%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懋东阳总资产119,667.37万元,净资产115,762.7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344.29万元,净利润-718.81万元。

(三)东阳华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阳华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7KEM223R

法定代表人:蒋卫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D幢西区701-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子公司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00%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阳华碳总资产7,178.94万元,净资产4,836.44万元,2024年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69.3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华懋海防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其他担保情况待实际发生时再签订并按要求进行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级子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约1,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含)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作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终止本次发行申请;

12、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5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10、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方式登记(邮件到达时间不迟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7:00)。请在邮件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剑波、臧琨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电子邮箱:ir@hmtnew.com

(二)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

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厦门证监局、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周四)15:4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

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91,639,153.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按截至2025年4月25日的公司总股本329,060,1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2,885,443股后的股份296,174,752股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28,136,601.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8,136,601.44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52,984,821.7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81,121,423.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5.2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8,136,601.4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14%。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应当披露以下指标并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为了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1、分红频次

结合2025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公司可实施一次中期分红。

2、分红上限

以实施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4、分红程序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及比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后制定及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2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11,686,500.00元后,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1,038,313,500.00元,已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分别汇入贵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9950100100746172)344,443,500.00元(大写:叁亿肆仟肆佰肆拾肆万叁仟伍佰元整)、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5150198100109603306)487,600,000.00元(大写:肆亿捌仟柒佰陆拾万元整)、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4901013500186074)150,41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零肆拾壹万元整)以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4901012700186075)55,860,000.00元(大写:伍仟伍佰捌拾陆万元整),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汇入。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项目投入包含置换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注2:利息收入净额为银行存款以及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活期余额146,839,353.55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60,000,000.00元,合计余额406,839,353.55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783.05万元,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以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31号报告验证。

(三)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共345.32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余额为26,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已经通过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本年度变更的项目为“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7月31日,“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9,227.11万元、159.99万元。本次拟将上述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和利息收益合计44,779.7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如仍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系对原募投“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进行的规划调整和规模扩充,新项目包含原项目在建工程及设备采购内容。预计完成时间由2026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懋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懋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懋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重大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下转4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