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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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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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8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4年度全年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7,588.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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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285.48万元,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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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跌价准备
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03.06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下: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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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允价值下降以“-”号代替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影响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7,588.54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7,588.54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18.78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减少23,071.49万元,同时导致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减少23,071.49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亦不影响当期损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要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已经专业机构评估。
公司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9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ー、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釆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8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报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6,779,408.4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38,612,778.8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2,636,005.1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60,327,874.52元。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及2024年度的盈余情况,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21,257,316股为基数(实际股数以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2,125,731.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88,502,92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09,760,242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为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保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工作量及同行业相关人员薪酬水平,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定的公司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公司实际相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人民币8万元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二期项目拟向关联方四川中天洋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天然气,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拟接受安达建设劳务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500万元。2025年度公司拟接受绵阳富临桃花岛酒店有限公司、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富临大都会酒店、四川富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服务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20万元。2025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4,920万元。
公司2025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运营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国内外保函及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将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就2025年度的担保情况进行预计,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以及,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的互保,担保额度预计为150,000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39.60万股已于2024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220,861,316股增加至1,221,257,3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20,861,316元变更为1,221,257,316元。
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将以总股本1,221,257,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2,125,731.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88,502,92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09,760,242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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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9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6,779,408.4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38,612,778.8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2,636,005.1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60,327,874.52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22,636,005.19元。
2、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及2024年度的盈余情况,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21,257,316股为基数(实际股数以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2,125,731.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88,502,92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09,760,242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3、2024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122,125,731.6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78%。
4、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数。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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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65,970,484.8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回报,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一)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0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3号)同意,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577,89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632,603.2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367,39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1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248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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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公司2022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先期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富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新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余额及存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2年3月2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完成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资金划转。鉴于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截至2022年5月13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截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司及绵阳新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将“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24,959万元用于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富临新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9月26日,富临新能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用于“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截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司及富临新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148,987.43万元,其中:本年度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2,006.0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本次募集资金变更金额24,959万元。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富临精工就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22-042)。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富临精工就相关事项于2023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23-03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800.8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6.63万元,共计34,967.4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820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元,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本次募集资金变更金额24,959.00万元。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本文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63.2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36.74万元。
注2: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投资进度97.49%,低于承诺投资总额2.51%,为发行费用抵减该项目利息净收入所致。
注3: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投资进度100.07%,超过承诺投资总额0.07%,为该募投项目使用该项目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富临新能源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富临新能源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二、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4年,富临新能源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临新能源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保证金余额为0,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富临新能源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合理设置完善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4、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2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璐瑛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袁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葛伟俊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立信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3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二期项目拟向关联方四川中天洋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洋”)采购天然气,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下转484版)
(上接48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