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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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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3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9,967,360股的0.0069%。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同意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6)。

3、2023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吕守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5、2023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1月22日为授予日,以7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0名激励对象授予60.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490名调整为489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1200万股调整为60.0400万股,0.0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申报登记。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8、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15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9、2024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对10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当年应解除限售的1,8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辞退、劳动合同期满等原因,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因此,上述5人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股票种类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上述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合计为8,320股,占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600,400股的1.3857%,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19,967,360股的0.0069%。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627,276.00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9,967,360股变更为119,959,040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本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1幢C3-4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7日

至2025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称为“A类股份”)和普通股份(称为“B类股份”)共同组成。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的决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六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聘请或者解聘非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会对前款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除外。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说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不将其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4、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英存、曹旭明、张明轩、北京方圆九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工山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工信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合力顺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正道伟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玉衡珠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天佑飞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10和议案11回避表决;崔文革对议案12和议案13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7、议案15、议案16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1幢4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22日17:30,信函、传真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4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郑红菊

联系电话:86-10-82263021

传真号码:86-10-82263100

电子邮箱:ir@hirain.com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基于此,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该事项对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东良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启凯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家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认为立信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良好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与立信签订相关聘任合同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公司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文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秉承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地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全体监事积极出席或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定期召开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核查公司重大事项和内部控制等,有序地推进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职能。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60,645,782.58元,股本总额为119,976,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调整符合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经营范围的正常商业往来,基于公开、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方式及价格,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9.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4年度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规模、行业薪酬水平以及相关人员工作情况,发放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2025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是基于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情况及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等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间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1,982,599.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8,017,400.24元,于2022年4月13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1072号《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调整,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调减原募投项目“经纬恒润南通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金额,并将该等募集资金投资于新增募投项目“经纬恒润天津新工厂”,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并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适时、适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但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会受货币政策及金融市场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选择,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执行和监督程序,规范现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安全。

3、公司资金管理部将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组织实施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工作,如经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公司内审部对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督促资金管理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该事项保密,未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现金管理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现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

7、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内容。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上接4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