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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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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3版)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正”)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6元,共计募集资金47,928.9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61.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6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86.32万元

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截至2025年2月24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节余募集资金6,535.13万元(包含本金及该账户至销户止的利息)全部划转至公司普通账户,并对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完毕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12月9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4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1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535.6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9,284.8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具体详见附表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系公司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旨在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所需的人才,提高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系费用化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以“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10,364万元对其增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五)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置换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3,601.98万元(含税),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68.87万元(不含税)。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以前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秉持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变更原募投项目“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募集资金用途,从中调出募集资金9,700万元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号)。

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并新增其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划拨5,000万元对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3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原募投项目“市政环卫业务拓展”中调出募集资金7,229.4963万元,用于收购香格里拉市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瑞丽市缤南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利用闲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因此导致截止期末投资进度超过100%

[注2]该项目前期主要系零星系统的改造,未产生经济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15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20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5、8、1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议案12、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5年5月16日 (星期五)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 (星期五)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1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拟增加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经营范围最终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系统内经营范围登记名称进行修改,对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1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通过全景网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及投资者参与方式

时间:2024年5月8日(周四)15:00-16:30

召开方式:网络

参加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人员

董事长李茂顺、财务负责人杨谭、董事会秘书翁家林、独立董事蒋弘。

如因行程安排有变,出席人员可能有调整。

三、问题征集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相关问题。 投资者可于 2025年5月7日(周三)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ndz@dzwy.com。公司将在 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四、联系及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电子邮箱:ndz@dzwy.com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10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8,720.16万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77.46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7.6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50,181.76万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44,694.85万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含税),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4,159.31万元(含税)。

如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情况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额6,407.59万元(含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2,248.28万元),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32%。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及与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匹配情况。

(二)中期分红的额度

2025年度中期分红金额拟不低于前次中期分红金额。

(二)中期分红的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前述条件下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0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履约保证金、投资并购、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09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 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应爵,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长江材料、恒升医学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向晴,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重庆啤酒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焱鑫,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兆丰股份、锦鸡股份、安杰思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1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6元/股。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32,66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6,3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直接持股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直接持股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6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32,66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3%;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6,33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总额达到可执行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13.96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32,665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13.96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6,332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止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1,535.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4,054.29万元、流动资产147,523.04万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99%、1.61%、1.36%。此外,公司资产负债率35.92%,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不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金流足够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其直接持有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直接持股减持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体系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下转4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