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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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星
联系电话:0572-3958999
电子邮箱:cady_info@chinacaidie.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5元,共计募集资金57,56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90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5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3,02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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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6月,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开设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专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公司已与国信证券及开户行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7月,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置换,为避免专户数量过多不利于募集资金的统筹管理,减少管理幅度和成本,公司将上述专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金融产品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933.05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5.57万元。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购买了产品期限为272天的结构性存款9,600万元,于到期日2024年3月12日赎回本金及理财收益,上述资金已在到期日划归至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年度内,除赎回前述现金管理本金和收回理财收益外,不存在其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投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顺应市场发展、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募投项目“年产62,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技改搬迁项目”的收益,在染整加工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中5,500吨涤纶/涤氨面料染整受托加工调整为5,500吨锦氨面料染整受托加工,同时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以上调整实施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96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顺应市场发展、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募投项目“年产62,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技改搬迁项目”的收益,在染整加工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中5,500吨涤纶/涤氨面料染整受托加工调整为5,500吨锦氨面料染整受托加工,同时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以上调整实施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未发生变更。
[注2]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注3]年产62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技改搬迁项目尚未完全达产,故尚不能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62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技改搬迁项目尚未完全达产,故尚不能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104,861.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9,265,497.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8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4,800,000.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4,8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4.7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4,8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4.76%。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见下表: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次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1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施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4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标准。2025年度董事薪酬标准为:1、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7.24万元/年(含税),按年发放。2、其他董事:2025年度,公司将根据其他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以及履职情况发放薪资。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为: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以及履职情况发放薪资。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施屹(兼任总经理)、张红星(兼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范春跃(兼任财务负责人)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南浔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南浔支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交通银行湖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分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型的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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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139.83%,是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效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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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维,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晓燕,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瑞峰,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并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合同签署等相关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组成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