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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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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22,983股,占公司总股本212,884,185股的比例为0.4336%,购买的最高价为19.00元/股、最低价为16.0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379,066.0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善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红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红霞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赵善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红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红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善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红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红霞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华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00,000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4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72.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27.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9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款项支付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