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43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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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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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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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按照其个人意愿行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5年4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415.0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1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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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4日,公司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同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已将5,00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2021年6月22日,公司注销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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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庄支行之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公司2024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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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而间接促进经济效益持续提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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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2,919.05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913,877.10元,2024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302,159,033.06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6,309,785.08元,扣除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20,478,699.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86,273,252.8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4,917,208.6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4,917,208.68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8,505,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10,925,292.80元;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年度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适用于年度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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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情况做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日常经营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相应薪酬。
3、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授信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授信业务范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情况确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24年及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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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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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为59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16万元),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审计费合计60万元(含税)。上市公司审计费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差异未超过20%。定价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继续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情况确认,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其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nL7456ZVQ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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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董剑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思远,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夏焕强,独立董事 王帆(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L7456ZVQ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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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罗冰清
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邮箱:ir@fenglo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分析、评估和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的需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777,997.25元,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75,000.00元。2024年度产生信用减值损失-1,751,933.61元,产生资产减值损失-4,951,063.64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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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777,997.25元,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75,000.00元,产生减值损失-6,702,997.25元,直接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6,702,997.25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金融工具、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如下: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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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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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3)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金融工具、合同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78,687.25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8,246.36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75,000.00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78,186.55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上述存货减值的会计政策,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50,958.41元。
3、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公司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233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41,200,000.00元,账面价值136,551,706.54元,商誉并未出现减值损失。商誉包含购买日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部分确认的商誉7,793,181.88元和因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2,110,272.36元。对于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在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时应予以计提减值准备。故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21,918.68元。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专利证书基本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龙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商精机”)、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龙电气”)、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科技”)于2024年度取得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共计24项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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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20年,自专利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10年,自专利申请日起算。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权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