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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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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6版)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近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汤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须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股。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无须调整,其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21.35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按21.3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7,000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7,000份及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7,0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现阶段应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票期权注销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沈险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林森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后,由林森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森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森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掌信彩通信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第七大道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雷炎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AsiaLinq Investments Pte.Ltd 首席财务官、深圳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加幂科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Sinohope HongKong Ltd 财务总监、Metalpha Technology独立董事、辉煌明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Pintec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公司执行该等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对于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一、“全景网”参与方式:通过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海周先生;董事、总经理叶曙兵先生;独立董事郭新梅女士;财务总监左梅女士;董事会秘书牛东峰先生。

二、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0日(星期六)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szzhaowei.net。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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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5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