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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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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4版)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

2016年4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7年8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公司聘请民生证券担任中鼎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2018年10月,公司与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2019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743.7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24年度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鼎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0924号),认为:中鼎股份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鼎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中鼎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民生证券对中鼎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表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

注1:收购WEGU Holding 100%的股权项目将因汇率变动因素产生的差额部分1,850.36万元及其相关利息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鼎股份橡胶制品装备自动化及产能提升项目”、“中鼎股份特种橡胶混炼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21,169.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实际使用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取得的相关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公司2021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的议案》,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将不再属于募投资金项目,截止到2021年末,该项目已使用募投资金投入1,588.06万元。

注2:根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多2,868.38万元,主要系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所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获取的累计理财收益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附表3:

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中列示的赎回情况及收益情况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实际情况

保荐代表人:谢国敏 王嘉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2019年3月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费等)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截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为6,809.7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26,809.75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购买额度

公司以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活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公司内控管理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谢国敏 王嘉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4 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1,709,938.6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598,072,233.11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264,633,764.22元,扣除应付普通股股利263,297,949.40元,公司本年度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99,408,047.93元。

2、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为回报全体股东,让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6,489,747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7,473,462.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3、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情况

如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97,473,462.05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78 %。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724069360.8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76,756.87万元、203,542.48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74%、8.44%,均低于50%。

(四)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97,473,462.05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78%,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汽车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竞争格局激烈,技术变革更新快,公司用于日常发展经营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2、公司发展阶段

近年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始终保持较好水平,为股东创造了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目前,公司在推动汽车业务向智能化迈进的同时,也在加速拓展人形机器人部件总成产品相关业务,同时增强与行业领军企业的业务合作,围绕“国产化推进、技术迭代升级、产业补强补全”核心战略,做好公司产业升级。

3、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原因

当前,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持续上升的严峻复杂局面,客观上需要保存部分留存收益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发挥自身的国际化和技术领先优势,不断进行产业补全补强,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有利于保障和支持公司抢抓发展新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以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效。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抢抓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转型、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投资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从而实现对股东长期持续稳定的回报。

四、其他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股东回报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对2025年度将要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92,579.32万元,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73,719.57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3名关联董事(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预计202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鼎集团”)

中鼎集团前身为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7日,2008年12月11日更名为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中鼎集团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内,注册资本11,497.30万元。目前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橡胶、塑料制品,五金工具,电子电器(国家限制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件,机械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进口;造纸及纸制品生产,废纸及纸箱回收;饮食、休闲娱乐、住宿服务(限其翠亨村休闲中心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集团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42,902.46万元,净资产322,179.13万元,2024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209.31万元,净利润29,415.43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鼎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2、安徽迎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迎鼎”)

安徽迎鼎成立于2011年7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100万元,系中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辅食(含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用品、日化用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批发兼零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汽摩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讯器材、电线电缆、电动工具、通讯器材、工具刃具、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卫生洁具、电脑及配件、办公设备、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包装材料、金属材料(除贵金属)、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徽迎鼎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044.44万元,净资产1026.17万元,2024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1.85万元,净利润129.17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安徽迎鼎非失信被执行人。

3、合肥中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肥中鼎”)

合肥中鼎成立于2003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2,600万元,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519号。目前的经营范围:商品物流分拣配送技术、数字化仓储立体高架库技术、产品信息识别及追溯防窜技术、安全防范及智能监控技术、工业自动化控制、应用软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流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应经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合肥中鼎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6430.17万元,净资产8034.4万元,2024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089.7万元,净利润1549.43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合肥中鼎非失信被执行人。

4、安徽中翰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翰高分子”)

中翰高分子成立于2014年8月6日,法定代表人吴章柱,注册资本3,0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1号。目前的经营范围:塑料、橡胶、热塑性弹性体及相关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翰高分子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5885.4万元,净资产4084.52万元,202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37.37万元,净利润527.95万元。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翰高分子非失信被执行人。

5、安徽省广德中鼎汽车工具有限公司(简称:“广德中鼎”)

广德中鼎成立于2002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3,280万元,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大道629号。目前的经营范围:汽车工具(千斤顶系列)制造销售、汽车零配件、五金机械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德中鼎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32195.03万元,净资产17951.89万元,2024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203.90万元,净利润2248.41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广德中鼎非失信被执行人。

6、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简称中鼎动力)

机械配件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铸造、锻造、机加工)及销售;电力的供应及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铸造相关材料的销售;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自营本企业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动力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6224.62万元,净资产15494.55万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82.00万元,净利润-147.56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中鼎动力非失信被执行人。

7、广东中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中鼎智能)

广东中鼎智能成立于2002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石进华,注册资本3,700万元,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银海大道南38号。广东中鼎前身为广东江裕中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4日,名称变更为广东中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智能办公自动化设备、新型办公机器胶辊、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及其他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东中鼎智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9974.70万元,净资产6679.27万元,202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69.40万元,净利润576.26万元。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广东中鼎智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8、施密特汽车管件(安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施密特)

安徽施密特成立于2009年7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马小鹏,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汽车用金属管件及其他机械工业用金属管件。(以上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安徽施密特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6,333.10万元,净资产4,599.99万元,2024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29.33万元,净利润626.80万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安徽施密特非失信被执行人。

9、安徽中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中鼎橡塑)

中鼎橡塑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2月24日的安徽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夏玉洁,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1号。目前的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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