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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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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895.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并充分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

经测试,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104.5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8.72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60.9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经测试,2024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23.09万元。

经测试,公司收购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9,819.65万元,收购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2,580.06万元,收购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300.42万元,商誉计提减值合计12,700.13万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根据市场价值计提减值903.7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895.60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是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后作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后作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董事、监事税前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兼任董事的相关人员。

三、2025年税前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不再另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2025年,公司薪酬情况将结合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相关制度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适时、适度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涉及本人的情况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并同意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解释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取得了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上接5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