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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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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9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薪酬调整方案。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推进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优化公司ESG管理和实践,加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技成果转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对其组成以及成员职位不作调整。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12楼会议室

(九)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华兵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议案2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议案8、1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2024年度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时间为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6: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十二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妍

2、联系电话:0571-88179003

3、传真电话:0571-88179010-8000

4、联系邮箱:zqb@viewshine.cn

5、联系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十二楼)

6、邮政编码:310015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9”

2、投票简称:“威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选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章。

4、委托人如未对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会议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智盈女士主持。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经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经股东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其他控股子公司对应文件由其《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代表签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曹学来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部分应收账款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

9、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规范公司运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1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14、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5]7478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威星智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75,37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383,393.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93,6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189,737.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沙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9007101040015678内的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2024年已将该账户注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80.0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25万元(不含税),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10395号鉴证报告验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2024年使用上述额度累计购买及赎回银行结构性存款24,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单笔及合计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

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32,832,153.03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到专用账户存储管理、专款专用,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威星智能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7478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威星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威星智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威星智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及“智慧城市先进计量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原本的2024年11月延迟至2026年11月。

[注2]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期末投资进度比例超过100%,系补充流动资金收到利息收入所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年-2027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应着眼于公司高效、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将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以及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规定性文件等规定,对公司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调整,确保股东权益的实现。但调整不应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当期具体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当期财务预算安排、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业务发展以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状况决定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董事会应每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政策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公布,并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应当充分听取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拟于2025年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塔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经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确定,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经股东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其他控股子公司对应文件由其《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代表签署。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内拟与关联方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公司、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荔科技”)、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科技”)及直接或间接控制中燃科技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苏州吾爱易达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爱易达”)等发生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等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8,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3,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55,000万元。

2、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华兵先生回避表决,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曹学来先生回避表决,此项议案以2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科技”)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37栋

法定代表人:刘畅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59265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业务范围: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的销售;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建设与上门维护;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脑上门维修;信息系统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信息技术服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燃科技总资产813,735,788.14元,净资产494,783,348.17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718,892.98元,净利润293,755,105.63元。(经审计,暂未取得2024年年报数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0.28%的股份,因此公司与中燃科技构成关联方。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中燃科技及直接或间接控制中燃科技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均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燃科技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二)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燃气”)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天然气运营服务商(代码:中国燃气,00384.HK),主要于中国大陆从事投资、建设、经营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向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输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建设及经营加油站和加气站,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相关技术,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

中国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千港元

注:中国燃气是香港上市公司,其会计年度为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0.28%的股份,中燃科技是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中燃科技及直接或间接控制中燃科技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均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燃气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根据中国燃气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历史交易情况判断,中国燃气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荔科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新兴社区经二路11号燃气集团B栋三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林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RDA2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2日

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智能设备、机电产品、计量器具、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系统、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智能设备,机电产品,计量器具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智能设备、机电产品、计量器具、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系统、机电产品的生产、加工。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睿荔科技总资产418,655,951.01元,净资产 195,767,084.69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9,227,686.29元,净利润 63,528,926.76元。(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华兵先生在睿荔科技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睿荔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睿荔科技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四)苏州吾爱易达物联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吾爱易达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爱易达”)

住所:苏州市太仓市浏河镇珠江路56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刁志峰

注册资本:1214.0249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1BJC77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4日

业务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吾爱易达总资产61,447,599.37元,净资产54,882,039.06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073,274.73元,净利润-12,403,560.26元。(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赵彦华女士在吾爱易达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吾爱易达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吾爱易达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采购商品以及提供服务业务,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决议的范围内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提升业务发展,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该额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投资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虽不参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3)委托理财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7)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并将此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下转5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