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593版)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5-008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4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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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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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5-009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236,508.15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939,856.84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尚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236,508.15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939,856.8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状况的考虑,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将累计未分配利润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新建项目投资和发展,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5-003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泽华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推动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和丰富从业经验,从事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条件合规有效,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价,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邵泽华先生、李勇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李勇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薪酬考核结果。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确定,不另外发放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5-004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和丰富从业经验,从事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价,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薪酬考核结果。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确定,不另外发放薪酬。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2025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5-005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2)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5)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1人;截止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13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2人。
(7)四川华信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242.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242.59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736.28万元)。
(8)2023年度四川华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41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5,655.00万元,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近三年四川华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均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1年起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1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向勇志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5年起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非本公司签字会计师)。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恒
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8年起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非本公司签字会计师)。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无。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夏村
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复核的新三板公司包括:四川东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星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除注册会计师刘均、向勇志因执业行为各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外,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符合独立性要求。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00万元。审计收费较2024年无异常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四川华信提供的选聘项目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满足相关业务资质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符合本次选聘要求。并且,四川华信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5-006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公司行政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婷 黄霞
联系电话:028-84855708
传 真:028-84855708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593版)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邵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邵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媛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邵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邵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媛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