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7版)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赵建标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中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通过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履行了现金分红的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请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相关风险可控。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三、《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四、《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卫明先生、董事王勇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并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2025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双赢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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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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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依据最新制度重新审视了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以及实际运营中的决策流程结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本年度起不再将控股子公司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江苏耀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列为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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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VAUDAN SA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2,099 百万瑞士法郎、负债 7,521 百万瑞士法郎、净资产 4,578 百万瑞士法郎、营业收入 7,412 百万瑞士法郎、净利润 1,090 百万瑞士法郎、资产负债率 62.16% 。(数据自奇华顿年报)
建德市大洋同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3,511.51 万元、负债 11,827.76万元 、净资产 11,683.75 万元、营业收入 19.77 万元、净利润 -175.80 万元、资产负债率 50.31% 。(数据经审计)
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47,115.2 万元、负债 6,793.1 万元、净资产 40,322.1 万元、营业收入 18,112.5 万元、净利润 3,002.1 万元、资产负债率 14.42% 。(该数据未经审计)
苏州寅锂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73.67 万元、净资产 186.79 万元、营业收入 9.40 万元、净利润 -94.10 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Givaudan SA(奇华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49%股权。建德市大洋同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寅锂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卫明关联亲属胡益飞担任总经理的公司。邓琼为公司董事王勇先生配偶,关联交易为自王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之后形成。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执行,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严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且并未占用公司资金和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双方均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研发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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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上述议案之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会作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卫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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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 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 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 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 号,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联系人:潘建波
3.联系电话:0571-64793028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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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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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转债代码:11366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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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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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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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近三年签署及复核7家上市公司或IPO审计报告;
[注2]近三年签署及复核1家上市公司或IPO审计报告;
[注3]近三年签署及复核5家上市公司或IPO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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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折百数量(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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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2024年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变化,其中:脂肪胺产品价格下降6.77%,有机溶剂产品价格下降2.62%,合成香料产品价格下降3.37%。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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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024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变化,其中:丙酮价格上升10.07%,丙酮(保税)价格上升16.59%,酒精价格下降13.47%,正丙醇价格上升4.93%,正丁醇价格上升0.39%,液氨价格下降19.29%,丙烯价格上升1.56%,白煤价格下降27.25%,松节油价格上升6.94%。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折百数量(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 2: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变化,其中:脂肪胺产品价格下降3.52%,有机溶剂产品价格下降20.10%,合成香料产品价格下降1.91%。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3: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变化,其中:丙酮价格下降12.51%,丙酮(保税)价格下降14.87%,酒精价格下降17.81%,正丁醇价格下降18.39%,液氨价格下降17.90%,白煤价格下降6.88%,正丙醇价格上升13.85%,丙烯价格上升1.60%,松节油价格上升53.34%。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结合公司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评估,形成2024年度年终奖发放方案。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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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金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 8 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已实施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结项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结项。
●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038.1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4.75%,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发行组织实施。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其中,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9,778.60万元,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4,969.20万元,由主承销商包销252.2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67万元(不含税),增加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3,925.33万元拟用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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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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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7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化”)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宁夏新化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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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 12 月 12 日,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含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 年 12 月 10 日,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实际使用了2,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4月24日,公司将实际使用的2,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已实施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全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含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上述投资项目的部分)为 61,286.4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038.13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399.2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4.75%。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的原因如下:
在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期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充分考虑资金结算及其他有效资源的综合利用。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获得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累计实现理财收益及利息净额约399.24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4,425 万元,因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相关的审核程序
由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 年 4 月 27 日,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投资对象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依据公司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保障理财资金安全。
三、审议程序
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上述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短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列报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3663 债券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7.4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1050 亿元。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92,750万元。截至2025年4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8,3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根据具体担保协议设置反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满足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公司”“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7.4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1050 亿元。具体如下:
一、2025年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7.4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1050 亿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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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预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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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7,961.50万元,负债总额10,938.18万元,净资产47,023.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87%;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7,806.90万元,净利润10,027.65万元。
(二)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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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516.85万元,负债总额8,425.30万元,净资产91.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8.93%;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658.16万元,净利润-900.06万元。
(三)浙江新锂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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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新锂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6,616.32万元,负债总额2,207.87万元,净资产4,408.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37%;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110.59万元,净利润758.73万元。
(四)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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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0,869.58万元,负债总额109,491.70万元,净资产11,377.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59%;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9,848.71万元,净利润-2,115.13万元。
(五)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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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9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