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接946版)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钱世政,于2022年11月15日起任职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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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签字):钱世政
2025年04月27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许凌,于2022年11月15日起任职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签字):许 凌
2025年04月27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以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2024年财务状况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3.70亿元,较去年减少15.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26.76万元,较去年减少231.94%;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1.64亿元,较年初下降6.25%,公司净资产17.33亿元,较年初下降5.79%。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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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2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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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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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7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2024年度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钱世政,男,1952年生,毕业于复旦大学,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香港上海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2012年7月起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返聘教授;历任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2月至今任中国龙工控股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在2024年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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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讨论,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讨论沟通,对相关事项提出了针对性的专业意见,积极促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决策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战略规划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报告期内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IR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及建议,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及监督工作,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并积极提出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0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同意,就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了其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与其他董事、管理层探讨宏观形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境内外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直接沟通,获取有效信息并及时向公司反馈,有效发挥沟通内外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与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判断与决策。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5年,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和更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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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钱世政
2025年04月27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2024年度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洪剑峭,男,中国国籍,1966年生,复旦大学博士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至今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2011年起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2020年5月起任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起任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在2024年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讨论,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讨论沟通,对相关事项提出了针对性的专业意见,积极促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决策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战略规划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报告期内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IR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及建议,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及监督工作,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并积极提出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0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同意,就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了其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与其他董事、管理层探讨宏观形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境内外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直接沟通,获取有效信息并及时向公司反馈,有效发挥沟通内外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与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判断与决策。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5年,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和更多回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剑峭
2025年04月27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2024年度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陈百俭,男,1962年生,毕业于南开大学,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师,任法学院党委书记、代理法学院院长,从事法律教学工作,并在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等担任兼职律师工作;2021年4月起任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12月起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在2024年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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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讨论,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讨论沟通,对相关事项提出了针对性的专业意见,积极促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决策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报告期内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IR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及建议,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及监督工作,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并积极提出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0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同意,就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了其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与其他董事、管理层探讨宏观形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境内外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直接沟通,获取有效信息并及时向公司反馈,有效发挥沟通内外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与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判断与决策。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5年,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和更多回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百俭
2025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
立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主要行业涉及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设备制造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震东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栋杰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20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17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有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0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2024年度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许凌,男,1982年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学历,历任京东集团副总裁、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董事、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2月至今任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届理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在2024年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讨论,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讨论沟通,对相关事项提出了针对性的专业意见,积极促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决策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内部控制、战略规划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报告期内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IR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及建议,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及监督工作,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并积极提出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0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同意,就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了其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与其他董事、管理层探讨宏观形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境内外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直接沟通,获取有效信息并及时向公司反馈,有效发挥沟通内外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与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判断与决策。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5年,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和更多回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凌
2025年0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