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73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上述拟授信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授信安排,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额度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融资授信顺利实施,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同时公司可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也可为公司担保。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合同/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事项之日止(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公司管理层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调剂公司及各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并可根据后续业务发展对新设立、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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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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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深水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172,225.9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0,884.98 万元,净资产 61,341.0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深水海纳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36,076.38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650.31万元,净资产11,426.0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丹东深水海纳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57,765.57万元,负债总额为 39,633.66万元,净资产18,131.9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河北深水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4,352.43万元,负债总额为 14,581.36 万元,净资产 -228.9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衡水深水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7,674.36万元,负债总额为13,535.67万元,净资产4,138.6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深水海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892.67 万元,负债总额为 6,818.51万元,净资产 74.15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深海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8,576.90万元,负债总额为39,803.45万元,净资产8,773.4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野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758.76万元,负债总额为11,769.27万元,净资产989.4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除以上子公司外,被担保对象还包括在本次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存续的其他子公司及新设的子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
被担保方深水海纳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海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海波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4.74%股份的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2.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含连带责任保证)。本事项是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额度的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预计的担保方或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李海波先生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助于帮助公司获得融资。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与该关联方累积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向李海波先生支付薪酬外以及李海波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无偿担保外,公司与李海波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海纳博创深圳市海纳博创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发生额为 12,672.10万元(借款额度内循环累计计算),借款余额为 4,026.70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说明: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全额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未另行设置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全额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是因为被担保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且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92,759.5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695.76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5-026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818.02万元,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年度末的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共计人民币12,818.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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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对正常风险或低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信用损失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978.12 万元,其中:应收票据计提信用损失准备-34.18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损失准备1,575.51万元,应收账款计提信用损失准备6,436.7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839.90万元,其中:存货计提0万元,合同资产计提690.57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计提13.12万元,固定资产计提1,795.85万元,无形资产计提2,340.36万元。
1、存货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万元。
2、合同资产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90.57万元。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2024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95.85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340.36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3.12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2,818.02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4年度利润总额12,818.02万元。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5-027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号)同意注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324,4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48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7,587.1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53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55.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2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175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227.24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07.83万元,本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5.7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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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规范。
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与子公司江苏深水水务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6月29日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以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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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152.91万元预先投入公司“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152.9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4401号《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已实施完成,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74.00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88.47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保荐机构出具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19年立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整体投资和建设规划是基于当时的研发状况、业务结构作出的决策。随着水务环保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的调整,结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公司未来研发方向及内容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经公司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全部投入“深水海纳智慧环境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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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2,055.4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60,408.42万元,公司将投入“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由18,273.60万元调整为7,500.00万元,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由32,000.00万元调整为21,052.48万元。为优先保障“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及改善公司实际经营中的资金紧张情况,公司决定“污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江苏深水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两个项目的建设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注2:上述数值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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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数值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5-028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6万股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9月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9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个归属期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比例30%不得归属,其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综上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96.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6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5-029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述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计划与公司关联方江苏德高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高”)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结合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拟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德高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德高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2582282553X
法定代表人:魏东林
注册资本:2,270.228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9月9日
住 所:南通市新胜路158号迈普科技园6号楼一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软件开发;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932万元,净资产为7,02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16万元,净利润1,20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水海纳(宁夏)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环保”)与江苏德高于2023年5月31日成立合资公司南通海纳智慧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海纳”),其中,宁夏环保持有南通海纳80%股权,江苏德高持有南通海纳20%股权,江苏德高因此被公司认定为新增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遵守公平、公允定价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由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经营所需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5-030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现有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
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5-031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B座19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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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的议案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上述议案9、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8、议案9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及其关联人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非关联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五)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9日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9日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发展部)。
(4)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B座19层公司前台
邮编:518055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海波
联系电话:0755-26969307
传真号码:0755-26510822
联系邮箱:hynar-ir@watershenzhen.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一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61
2、投票简称:深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下转97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