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88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向董事长支付薪酬合计51.60 万元(含税);向6名独立董事(含换届离任)支付津贴合计18.00万元(含税);其余6名董事(含换届离任)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合计198.26万元。公司2024年向董事合计发放薪酬267.86万元(含税)。
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发放符合公司股东会确定的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按其岗位工资标准结合业绩考核办法,合计向高级管理人员(含换届离任)共5名(不含董事兼任的高管)支付薪酬98.12万元(含税)。
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关联董事胡志超、胡春香、李院生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4票(关联董事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春香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瑞金国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等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敞口额度),具体授信的银行及授信期限、授信额度等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和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商业承兑汇票、专项贷款、出具保函、信用证开证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融资,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由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控股股东未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亦未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用于经营需要,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现有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行使具体融资事项的决策权,财务部在融资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审议通过了如下制度: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及修订,本次修订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三节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原稿: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修订稿: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权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相应授权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节第(三)点第1小点: 激励对象退休
原稿:激励对象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修订稿:激励对象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且满一个考核周期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满一个考核周期或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关联董事李院生、史琳回避表决,其它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四)《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院生、史琳回避表决,其它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院生、史琳回避表决,其它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2025年4月25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全体监事对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财务和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性和实际经营需求,切实开展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工作,并合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2024年监事薪酬合计31.63万元(含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监事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瑞金国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等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敞口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根据银行需要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市公司或子公司不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保证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措施,控股股东亦不收取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银行融资计划并由控股股东提供融资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公正的态度,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全体监事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该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五)《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98.35 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8.35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