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91版)
公司实际控制人符黎明的本次担保不涉及股权质押,本次担保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鉴于尤利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尤利卡系公司关联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担保授信的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通过委派董事、总经理,参与尤利卡的经营管理、财务运作。公司将及时了解尤利卡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其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尤利卡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尤利卡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782230458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云林中路238号A1座
4、法定代表人:胥光
5、注册资本:15,002万元
6、成立日期:2005-08-10
7、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及转让;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半导体材料的制造、加工及销售;电力工程、建筑工程、送变电工程、新能源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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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通过持有鑫通汇41.8605%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尤利卡41.86%股份。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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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天元审字(2025)第066号审计报告
10、被担保人权属情况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担保由尤利卡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尤利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尤利卡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经营发展。尤利卡受到其自身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的限制,融资能力相对有限,因此需要通过担保的方式提供增信措施。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后期发挥尤利卡与公司的协同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对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不超过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尤利卡目前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亦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因此担保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尤利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业务拓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并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尤利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为尤利卡提供担保,尤利卡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进一步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尤利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为尤利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尤利卡为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4年度,公司对尤利卡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3,061.75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7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尤利卡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3,061.7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所涉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公司。2024年度,受光伏行业整体波动情况影响,尤利卡净利润为负;截至2024年底,尤利卡净资产为负。若未来光伏行业市场供需不平衡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产业链价格持续波动,可能对尤利卡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8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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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8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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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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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
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参考市场价格水平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2万元。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静娴,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久立特材、南亚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鲁艳丽,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华友钴业、波导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禤文欣,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慧智微、超声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为公司开展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审计准则以及审计规程,秉持公正客观、独立审计的态度,具备专业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与公司审计工作相匹配的专业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1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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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和上网文件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南京思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时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帆、北京源慧睿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预案10:胥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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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 年5月19日(上午 0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5年5月19日 16 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溧阳市溧城镇吴潭渡路8号
联系电话:0519-67181119
电子邮箱:zqb@shichuang.cc
会议联系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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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4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包括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应收款项等提供质押担保)等。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6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含本数)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8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0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08.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2023年7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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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遵守相关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0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33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诺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4、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2.94元/股,存在“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存在“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情形,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的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0,000,8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1.33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1.29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1.33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140.65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5%。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
■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21.33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于近日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诺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获批的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1.3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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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92,961.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8,041.52万元,流动资产163,710.1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22%、3.57%、3.6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6,0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5.85%,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相关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择机出售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股份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可能存在部分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可能存在无法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存在需依法履行减少相应注册资本的程序,并将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2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上午11:30-12:30
线上互动平台: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电话会议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邮件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zqb@shichuang.cc,也可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后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一、 说明会类型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同时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11:30-12:30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线上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上午11:30-12:30
(二)线上互动平台: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
(三)会议召开方式:线上电话会议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符黎明先生
董事会秘书:夏晶晶女士
财务总监:彭友才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参加方式
(一)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邮件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zqb@shichuang.cc,也可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后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上午11:30-12:30通过以下方式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1、网络端/预约参会:https://s.comein.cn/gchupnq1
2、手机端参会/预约参会:登陆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搜索“688429”,进入“时创能源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会/预约参会。
■
电话端参会:+86-02180300466(中国)
+86-01056340450(全球)
+852-51089680(中国香港)
参会密码: 272379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9-67181119
邮箱:zqb@shichuang.cc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