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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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方泰德(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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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庆仙桃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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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方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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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上述被担保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且上述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非合并口径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总体计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提供的担保系随着业务开展、业务规模逐渐扩大而发生的正常经营安排,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4.83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88%。担保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例较小,均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不存在对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价格加上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韩泳江先生、吕希强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当时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关联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在实际经营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以下情况:
与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和购买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以及与中核集团相关单位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和保理业务等。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4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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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总金额未超出预计发生额总金额。
(四)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25年度,预计公司主要存在与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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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区间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于对关联方认定情况的说明
1、中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之关联方
目前,中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1.66%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为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2、因关联自然人兼任或控制形成的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还存在因中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兼职或控制而形成的关联方。
3、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6.3.3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4、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法定代表人:余剑锋
注册资本:5,9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核集团总资产为15,257.32亿元,净资产为4,586.44亿元,营业收入为2,780.53亿元,利润总额为310.25亿元,净利润为208.42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业务,包括销售和购买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以及与中核集团相关单位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和保理业务等。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业务发生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日常交易多系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业务,主要为了加强与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业务融合,同时落实中核集团对公司的新定位,为中核集团数智化转型等业务需求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统筹利用各自的资源和市场,充分发挥竞争优势。相关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例较小,均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交易内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其关联方输送利益事宜,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上接10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