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09版)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周福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营 会计机构负责人:韦丹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福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营 会计机构负责人:韦丹丹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上接1009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29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大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编制过程中,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4年年度报告》《三一重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4年的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客观且公允,严格按照相关准则及规定,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增加2025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4月28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5年4月28日,并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科创板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二十八号一一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30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6,939.62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6,404,21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9,689,671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2,556,431股,其中2,866,76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216,714,54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0,028,726.40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支付金额为324,838,652.21元(不含交易费用)。综上,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054,867,378.6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8.22%。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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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31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285,71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9.80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1,091.43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4,021.5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47,069.86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83434_G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471.5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906.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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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2.公司已于2022年6月2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费用合计14,021.58万元(不包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11,739.30万元(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金额为704.36万元。
3.公司已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其中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使用安排中包括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7.3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
5.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为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496.00万元增加投资额;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800.00万元投资建设三一巴彦淖尔零碳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6.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7.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予以结项。因项目剩余合同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577.7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等。实际转出2,266.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其募集资金专户中人民币3,297.04万元错误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公司发现问题后于2025年1月1日将人民币3,297.04万元划转回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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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19010230292003688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世纪支行4305018637360000089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中路支行431601888013001687135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完成销户。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梦泽园支行591178691718用于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已变更用于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转至中国银行长沙市股份有限公司梦泽园支行585980190417,并完成销户。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78730180807199838用于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已变更用于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梦泽园支行608080603138,并完成销户。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110906551910306用于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110062083013003630715用于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已变更用于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梦泽园支行592481739985,原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单位存款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单位存款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单位存款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24,660.15万元。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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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7.31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一般账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为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496.00万元增加投资额;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800.00万元投资建设三一巴彦淖尔零碳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入上述项目的金额合计为49,018.84万元。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予以结项。因项目剩余合同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577.7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因项目剩余合同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9,666.32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3、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7日、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三一重能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4、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建设项目“三一巴彦淖尔零碳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原募投项目“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并同意向新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其募集资金专户中人民币3,297.04万元错误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公司发现问题后于2025年1月1日将人民币3,297.04万元划转回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涉及的误操作募集资金仅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0.59%,且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也未对其他募投项目造成损害及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加强日常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整体而言,三一重能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在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导中,保荐机构发现2024年12月31日三一重能全资子公司将其募集资金专户中人民币3,297.04万元错误划转至公司一般户,三一重能发现问题后于2025年1月1日将人民币3,297.04万元划转回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涉及的误操作募集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0.59%,且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也未对其他募投项目造成损害及不利影响。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与使用。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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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548,647.77万元为扣减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443.66万元(含增值税)后的资金总额。
2、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分别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将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变更为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将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为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将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和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
3、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三一重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其中截至2024年3月31日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和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为638.48万元、1,794.4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29,173.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将用于新项目“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实际转出时,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和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为662.30万元、1,794.40万元,实际转出29,190.07万元用于“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
4、“本年度投入金额”合计为119,205.06万元,未包含节余募集资金转为自有资金2,266.49万元,合计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1,471.55万元。
5、“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403,452.68万元,未包含节余募集资金转为自有资金2,266.49万元,合计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05,719.17万元。
6、上述表格中出现与上期累计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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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84,367.41万元。鉴于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将使用原募投项目“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16,504.00万元用于本项目,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496.00万元增加投资额,合计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本项目,则上述表格中“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107,863.41万元。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三一重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拟将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和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29,173.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项目“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实际转出29,190.07万元用于“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
3、上述表格中出现与上期累计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下转10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