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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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32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包括但不限于锡、镍、铜等,主要目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不以投机为目的。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套期保值交易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保操作,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锡、镍、铜等,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造成压力。为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品种
与公司生产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包括但不限于锡、镍、铜等。
(三)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主要目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
3、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4、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合理选择合约月份,尽可能控制、减少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建立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并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核算。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三一重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三一重能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33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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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专业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34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414,981.68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2、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5,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周福贵先生、向文波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唐修国
注册资本:32,2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三楼
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新能源、互联网业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性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和进出口业务;二手设备及其他机器设备的收购、维修、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路桥材料、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再生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推广及转让;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土木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业化装备、建筑预制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服务;增速机、电气机械及器材(含防爆型)、电机、变压器、电气传动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机电设备、主控、变桨、变流器控制柜及冰冷柜的生产和销售;石油钻采专业设备、智能装备、石油压裂成套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生产和销售;软件、技术研究开发及转让;技术、信息、认证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产业及园区开发、经营;企业管理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演出经纪;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无法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为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向关联人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与关联人签订书面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35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能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根据实际需求,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除此以外,前期其他授权事项不变。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对手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决议有效期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五)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均严格按照董事会前期相关授权开展。公司本次计划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根据实际需求,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除此以外,前期其他授权事项不变。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业务的实际需求,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5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36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并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修订后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37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5年4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次):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2,640.4215万股的比例为0.0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以14.4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2)。
4、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
5、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为200万股,本次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次)为80万股。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以14.4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4月28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5年4月28日,并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5年4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次):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2,640.4215万股的比例为0.07%
3、预留授予人数(第一批次):4人
4、预留授予价格(第一批次):14.47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授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4.25元的50%,为12.13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授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4.49元的50%,为12.25元/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授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6.49元的50%,为13.25元/股;
(4)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授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8.93元的50%,为14.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6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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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5年4月28日,授予价格为14.47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4月28日对本次预留授予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24.00元/股(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6个月、28个月、40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5617%、16.5600%、16.9446%(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6个月、28个月、40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501%、1.4788%、1.5230%(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业绩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00万股,本次授予80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120万股尚未授予。上述测算不包含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12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38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1号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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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三一重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以及与董事、监事关联的股东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9:30-17:30
(二)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会议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邮编:102206
电话:010-60737789
邮箱:sanyreir@sany.com.cn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科创板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积极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及全体股东利益,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三一重能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三一重能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2024年,公司积极落实行动方案,聚焦主营业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注重投资者回报、加强投资者交流、完善公司治理。为延续2024年度行动方案的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司质量,助力提振信心,结合对风电行业发展的信息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行年度评估。上述方案已于2025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报告方案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2024年执行情况
2024年,面对国内与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机遇,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稳健经营、保持高水平研发投入,竞争力持续提升;国内市场份额与订单规模创新高;海外市场取得多项突破,新增订单大幅增长;公司获评风电行业全球首座“灯塔工厂”。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92亿元,同比增长19.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2亿元,同比下降9.7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14.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7.24亿元。
1、坚持高质量发展,经营保持稳健
2024年,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经营质量总体上保持在较高水平。
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92亿元,同比增长19.10%。
盈利能力保持领先:公司总体毛利率16.90%,同比2023年度13.62%提升3.28个百分点;风机业务毛利率为10.99%,与去年基本持平,在激烈风电行业竞争中,保持盈利能力优势;其中,海外风机业务毛利率21.71%,领先国内风机业务毛利率10个百分点以上。
成本费用控制有效:公司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工作,通过供应链协同、研发创新、智能制造、精细化管理、降本激励等方法的应用和实施,推动全价值链降本提效,取得显著效果,公司期间费用率(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10.13%,同比下降1.89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保持良好: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2024年销售回款率显著高于2023年,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总体保持较高质量;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6.85%,财务结构稳健。
2、保持高水平研发投入,研发助力“双海战略”稳步推进
公司秉承“重仓人才”理念,高度重视风电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例为11.88%,保持在10%以上。公司持续保持高水平研发投入,2024年度研发投入7.7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37%,研发成果显著。
根据战略布局和市场需要,公司稳步推进国内陆上、海外、海上机型的研发。
陆上风电机组:公司持续推进大兆瓦机组的开发验证与交付。报告期内,10MW平台230米风轮系列机组已通过各项测试并取得认证,已开始批量交付,已实现在多个项目稳定批量运行。
公司继续深化推进12.X-16.XMW平台产品研发,该平台采取高速双馈技术路线,并采用海陆共平台的设计理念,设计寿命延长至25-30年,风轮直径高达270米,部分机型进行抗台风设计,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陆上风电机组SI-270150的试制、吊装与并网运行,该机型突破最大功率(15MW)和全球最大风轮直径(270m)两项陆上全球记录。报告期内,公司131米叶片下线,完成海陆15-16MW双馈发电机设计开发,为超大兆瓦机型提供强力支撑。
海外风电机组:公司开发了针对欧洲市场的SI-18580/SI-17578机型,该两款机型遵循公司一贯的“高效与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的设计原则,均满足欧洲市场的核心要求,在发电效率与可靠性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海上风电机组:公司已完成8.5MW-16MW全系列海上风机产品开发,产品以高可靠性为主,海上样机已在渤海海域完成挂机并实现稳定运行,为后续批量交付储备能力。
3、推进全球化战略,海外市场取得多项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海外拓展力度,海外市场取得多项突破。
订单多点开花: 2024年,公司深耕中亚、南亚、东南亚等类中国市场,突破欧洲高端市场,海外订单多点开花,在印度、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德国均有订单斩获,全年新签项目合同近2GW。
绿地项目等新业务模式进展积极:2024年,公司在中亚地区成功获取吉瓦级绿地项目开发权并签署购电协议,在东南欧地区成功获取百兆瓦级项目开发权,为海外业主打造“风机+EPC”一体化交钥匙工程。
已建成项目获客户认可:2024年,公司成功推动哈萨克斯坦、印度市场共计3个项目进入运行期,获得客户认可,树立了海外市场品牌,其中哈萨克斯坦项目获我国国家能源局综合司颁布的“小而美”能源国际合作最佳实践奖。
海外本地化布局有序推进:2024年,公司积极推进海外本地化布局,推动印度工厂扩产、与印度JSW集团签署技术授权协议,实现哈萨克斯坦工厂开工,提升海外产能建设;在阿联酋、南非、巴西、菲律宾、德国、塞尔维亚等多地设立子公司,持续引进国际化风电人才,增强海外人才队伍厚度,进一步提升海外业务整体能力。
4、推动数智化战略,获全球首座“灯塔工厂”认证
公司秉承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理念,按照“一切业务数字化、核心业务数据化、关键系统平台化”的发展策略,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智能运营和智慧风场建设。
在智能制造方面,公司保持行业领先。报告期内,韶山叶片工厂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组织认证的全球首座“灯塔工厂”,该工厂以数字化、智能化的生产方式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叶片制造模式,成为行业内的标杆;郴州主机智能制造产线打造智能制造2.0标杆,生产人员显著减少,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明显提升;电机智能工厂实现关键自动化技术突破,取得质量提升、效率提高、成本降低等多项收益。
在智能运营方面,公司启动数字化2.0升级工程,构建覆盖研发设计、智能制造、质量管控、供应链协同、财务中台及人力资源全链条的智能化运营体系,实现系统功能迭代升级。重点突破工业大数据分析、数字孪生建模等关键技术,为企业建立数据驱动的智慧决策中枢,打造行业领先的数字化运营标杆。
在智慧风场方面,完成SCADA中央监控系统、EMS能量管理平台产品的升级迭代,完成一次调频、AGVC系统的全面推广,云端运维诊断效率持续提升;通过国内外智慧风场产品部署的流程优化,打造系列产品正规化建设及运维模式;实现风机实时状态监测和叶片故障预警,风机故障预警算法等多项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5、推动绿色转型,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
以风电产品为绿色能源转型贡献力量。公司作为风电领域的重要成员,以推动绿色能源革命为己任,始终致力于提升风电机组的效率和可靠性,以具有竞争力的风机产品为“双碳”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绿色转型贡献力量。2024年,公司提供的风电机组发电量约1,358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287万吨。
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4三一重能气候行动白皮书》,向SBTi递交了《企业雄心助力1.5℃限温目标承诺函》,并在SBTi目标设定指导下制定了脱碳目标,落实风电场的生态修复实践,在保护绿色生态的领域积极行动。
可持续发展成果显著。公司荣获Ecovadis银牌认证,在全球参评的15万家企业中位列前15%,提升了国际竞争力;公司韶山叶片工厂获全球首座风电行业“灯塔工厂”认证、入选工信部2024年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展现了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和成果。
6、国内新增订单及出货均创新高,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
风机产品获客户深度认可。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且高质量的风机产品,及时交付,快速响应客户运维需求,公司品牌形象持续提升,客户认可度逐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持续扩大。
装机容量创历史最佳成绩。根据CWEA数据,公司2024年新增装机容量9.15GW,排名居国内第五,市场占有率同比提升1.18个百分点,市场份额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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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订单均创新高。2024年,公司国内新增订单超过20GW,创历史新高,实现高速增长;截至2024年底,公司国内在手订单超过24GW。
海上风机订单实现突破。2024年,基于良好的研发进展与产品储备,公司积极推进市场拓展并取得明显进展,为市场突破打下坚实基础。2025年3月,公司中标广东能源集团揭阳石碑山200MW风电项目,项目拟采用14台单机容量13.6MW与1台10MW的海上风电机组;2025年4月,公司中标河北建投祥云岛250MW海上风电项目机组。公司海上风电业务连续取得突破,标志着公司正式开启海上风电与陆上风电“并驾齐驱”新时代。
7、开发、建设能力持续提升,新能源电站业务进入发展新阶段
持续推进风电场数字化设计。公司开发了测风数据智慧管理平台和三维微观选址系统,测风数据质量大幅提高,为高精度风能资源和发电量评估创造了条件;开发了三维道路设计平台,实现了道路自动选线,自动出具平断面图,自动统计工程量功率,设计效率大幅提升。
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组建了新能源投资开发专门团队,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与地方风能资源、市场资源优势互补,加大当地风资源获取力度并取得积极进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一智慧新能源为国内新能源领域为数不多的民营“三甲”设计院,公司新能源电站业务全产业链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山东、新疆获得外部EPC业务订单,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滚动开发”策略提升经济效益。公司在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推进公司资源优化整合,提高资金周转效率。2024年度,公司对外转让风电项目容量合计700.4MW,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风场容量为2.6GW。
8、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打造高可靠风机产品
风电行业快速发展,风电产品快速迭代,公司高度重视质量提升,致力于为客户打造高可靠性、全生命周期发电效率高的风机产品与服务。
持续推动质量文化建设。在三一,质量是价值和尊严的起点,质量是唯一不能妥协的事,公司质量管理方针是“一流的产品、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这是公司核心质量文化。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质量升级运动,定例化、标准化开展文化建设活动。(下转10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