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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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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8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娅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分红条件。为保障日常经营、业务拓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名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0号)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3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520,788.6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1,479,210.71元,已于2023年12月2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616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30,517.80万元,均系2024年度投入,尚未使用的金额(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28,827.5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本公司制定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4年1月15日,本公司及保荐人已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协议得到本公司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98.33万元(其中2024年度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98.3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88万元(其中2024年度手续费0.8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1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增加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本公司将“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房产改为租赁房产,并相应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其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已于2024年1月26日经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

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元隆雅图”)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玛网络”)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该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对谦玛网络实际发生担保时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本次为谦玛网络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谦玛网络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对谦玛网络提供担保额度,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但由于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谦玛网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为谦玛网络提供担保额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公司2025年度对谦玛网络提供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日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3楼1302室-C

法定代表人:孙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企业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创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谦玛网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谦玛网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谦玛网络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2023、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谦玛网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订担保合同有效。

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视谦玛网络自身发展需求进行签署。谦玛网络其他股东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引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谦玛网络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谦玛网络自身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务开展和资金筹措,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直接持有谦玛网络60%股权,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且谦玛网络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低,偿债能力较强,该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本次为谦玛网络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谦玛网络提供担保额度后,公司对子公司累计审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8,4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0%。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110A019362号】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082,578.00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42,571,469.4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3,450,001.5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5,960,856.33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单位:万元

注:《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年度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仍有剩余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分红条件。为保障日常经营、业务拓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娃,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魏倩婷,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费用和定价原则

1、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合计为12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2、定价原则

致同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3、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就“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ny4Fy8Dp1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孙震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边雨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莎莎女士,独立董事栾甫贵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y4Fy8Dp1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于欣蕊

电话:86-10-83528822

传真:86-10-83528255

邮箱:ylyato@ylyato.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保理业务,拟申请授权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考虑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为加快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申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四)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授权范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需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融资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收购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玛网络”)60%股权时所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7,066.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概述

(一)商誉的形成

2018年9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支付20,851.02万元收购谦玛网络60%的股权。上述事项已经2018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标的资产过户日为2018年11月28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4日以及2018年9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编号:2018-044)、《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8-052)。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对谦玛网络形成17,066.59万元商誉。

计算过程如下:

公司于2018年11月收购谦玛网络60%的权益,本次并购形成的合并商誉金额为28,444.32万元,归属于公司的商誉金额为17,066.59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金额为11,377.73万元。

(二)商誉减值准备历史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谦玛网络股权收购完成后的每年末均对上述商誉进行减值迹象的判断及减值测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未计提过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4年谦玛网络下游客户预算减少,市场竞争激烈,谦玛网络虽保持营业收入基本稳定,但盈利能力持续下降。预计包含商誉的新媒体营销服务资产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收购谦玛网络60%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0665号)。

根据评估测算,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评估出谦玛网络含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33,495.31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谦玛网络含商誉资产组合并账面价值为65,249.80万元,谦玛网络含商誉资产组评估可回收金额为33,495.31万元,公司收购谦玛网络60%股权形成的商誉原值为17,066.59万元,本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7,066.59万元,计提后商誉账面价值余额为0.00万元。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17,066.59万元,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当期损益,将相应减少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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