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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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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86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5-008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9月3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号)核准,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电研”)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5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已将扣减承销费人民币66,474,056.6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873,025,943.40元,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开立的(3602072229201140663)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开立的(628872433688)募集资金专户和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开立的(999005900510606)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08086_A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含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45,757,170.5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2,910,695.40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8,301,600.00元,投入项目资金人民币434,609,095.4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净支出人民币19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5,767,831.34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含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49,729,811.9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2,845,619.97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8,301,600.00元,投入项目资金人民币464,544,019.97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净支出人民币8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9,802,010.78元。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制定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以及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于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检测”)为募投项目“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和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材料”)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及威凯检测与中信建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威凯检测与中信建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擎天材料、擎天材料东莞分公司与中信建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威凯(深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深圳”)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实施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6号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6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2021年7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威凯深圳与中信建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威凯”)与广家院威凯(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上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嘉兴威凯、威凯上海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2022年4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威凯、威凯上海分别与中信建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新增实施主体与地点,新增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实施内容、新增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并新增募投项目制造服务业创新基地项目。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威凯检测将为新增募投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2月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与中信建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意具体现金管理方案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授权财务总监审批。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意具体现金管理方案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授权财务总监审批。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2024年1-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投资收益2,737,821.92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该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募投项目累计置换8,025,380.00元。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新增实施主体与地点,新增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增资事项已完成。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受政府审批等因素影响,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拟新建的综合检测大楼建设已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鉴于该募投项目能力建设主要依托先进的环境试验仪器、检测仪器等设备投入,为加快推进项目能力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全国产能布局情况、质量技术服务业务发展需要及规划的基础上,经审慎分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新增实施主体与地点,新增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变更该项目实施内容,由“新建综合检测大楼”变更为“利用现有场地或租赁场地”实施,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其他投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新增公司为实施主体及新增部分实施地点,原募投项目的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766.28万元将用于新项目“制造服务业创新基地”,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新增实施主体与地点,新增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国电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电研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电研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5-010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拓宽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国机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协议金额:协议期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国机财务公司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12亿元人民币,具体执行将在遵守《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国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国机财务公司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10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有效期三年。

鉴于前述协议即将到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原《金融服务协议》自新《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本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国机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十五)项规定,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汉军先生、陈立新先生、汪冰先生、朱峰先生及李良寿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建国

注册资本:17.5亿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01月25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5层519、520、521、522、523、525、8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机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557.70亿元,净资产为42.57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31亿元,净利润2.59亿元。资本充足率12.27%,不良资产率为0,资产质量良好。

(三)关联关系说明

国机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国机财务公司是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国机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范围

1、本、外币存款服务;

2、本、外币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

6、承销企业债券;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提供担保;

9、外汇业务;

10、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为公司募集资金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的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户存储。

(二)服务内容及交易定价

1、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国机财务公司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12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票据承兑与贴现)。

2、国机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各类存款,国机财务公司按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国机财务公司按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费用标准;

(4)国机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违约责任

公司及国机财务公司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的损失。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与国机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认真查阅国机财务公司的相关证件,充分了解其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在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国机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评估国机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现国机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影响

(一)公司本次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

(二)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费用标准,且提供的资金结算业务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这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三)国机财务公司作为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四)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8,438.77万元,贷款余额1,400.00万元,承兑业务余额17,006.03万元。

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有:

1、2024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检测”)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昆明高海拔电器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海拔公司”)49%的股权,并对其增资。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交易涉及金额为2,877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并增资昆明高海拔电器检测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收购及增资事项均已完成,威凯检测持有高海拔公司70%的股权。

2、2024年11月,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其他股东向国机财务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国机财务公司0.78%的股权。此次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67.4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机财务公司已收到前述增资款。

3、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及2025年1月2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超出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国机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存款余额上限80,000.00万元,连续3日超出金额分别为1,084.00万元、1,100.95万元、33.4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超额部分予以追认,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汉军先生、陈立新先生、汪冰先生、朱峰先生及李良寿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