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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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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1版)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8日 12:30一13:3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安梅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 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刚实现扭亏为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吴最女士、钟静萱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5年度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各独立董事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表决时独立董事阮吕艳女士、庞春云女士、谢宜芳女士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上市公司舆情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及日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发展质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现有厂区内投资“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2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斌娟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刚实现扭亏为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表决时,关联监事徐芳仪女士、林蔚伦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5年度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现有厂区内投资“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2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

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内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同书》”或“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在黄石投资建设“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投资项目”或“本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2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示: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鉴于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环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筹备(如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等)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投资合同书》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5、公司本次拟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项目投资合同书》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2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4、项目选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东108号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书》约定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谋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在其现有厂区内投资“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2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合同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合同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

2、乙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地址: 上海市浦东康桥秀沿路123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投资概况

(1)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7.2亿元。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在黄石投资新建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时间:项目获批并具备开工条件后,24个月,分两期建设。

2、项目用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利用黄石宏和现有厂房。

3、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工期、营业收入、税收等要求。

②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由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全面协助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能评、消防、开工建设、验收、项目正常运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批复、证照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依法保障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合规运营。

③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在黄石经济开发区开展企业经营提供后勤保障、公共服务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对后续新发布的奖励及扶持政策,及时对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告知宣贯。甲方同意积极按本合同及后续省、市、区出台的各项企业奖励政策、人才奖励政策等政策规定和标准,协助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并落实相应政策。

④甲方指定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作为本项目落实的牵头推进单位,协助开发区管委会履行甲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工期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

②乙方应确保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相关审批手续(如需)。

③乙方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期内,不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的注册地址、不减少项目实施主体的注册资本、不注销项目实施主体。

④乙方应按属地原则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

4、违约责任

①若甲方违约,未能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②若乙方违约,未按时足额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含各类工程案件及相关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投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的宽限期内未能补救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调减相关支持政策;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③双方对本合同条款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要求应当对外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的情况除外。如果一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其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投资项目投资后如果成功实施,能进一步降低公司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将更有利于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实现资源、效益共享,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抵御行业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

3、由于本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电子级玻璃纤维布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鉴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环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筹备(如建设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等)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投资合同书》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的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800,933.92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909,809.03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7,005,596.37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27,030,824.66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70,909,809.03元。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经董事会决议,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刚实现扭亏为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无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轶,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欣洁,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吕欣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齐,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公司管理层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本说明仅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就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5年报审计师进行披露,而向公司提供事务所基本情况之用。除此之外,本说明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时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同意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及聘任其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