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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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暂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3,198,160.15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00,526,78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97,190,505.4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09,940,609.81元。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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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但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季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能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为: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形下,且公司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上述《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暂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受限于上述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4、上市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说明
(1)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744,000,000.00元。
(2)上市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等。
2、投资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上市公司(含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证流动性和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全体董事、监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内部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同样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内审部门需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
面的风险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同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并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折合总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甄选 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融资金额将依 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实际使用的金额、利率及其他事项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授信机构签订的具体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为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贷款等相关事宜,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12月31日各项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2、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经评估和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类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共计104,630.68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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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1、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024年度公司将相关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比较,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75,482.6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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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7,690.73万元。
3、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4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457.26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上述资产减值准备104,630.68万元已包含于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104,630.68万元。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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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数据中心风险提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公告了数据中心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并于2024年4月30日对数据中心风险提示做了相应的进展公告,详见《关于数据中心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及《关于对数据中心风险提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就“腾讯长三角人工智能先进计算中心及其生态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上海数据中心项目”)上述风险提示的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风险提示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普洛斯方(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方合称为“普洛斯方”)于 GLP THOR FUND I, L.P.(以下简称“平台基金”)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普洛斯方享有要求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等资产并优先获得分配的拖售权及优先清算分配权,普洛斯方最早行使拖售权的时间取决于2024年1-6月及2024年7-12月约定业务指标是否实现;如上述业务指标未能达成且普洛斯方于2026年6月30日前行使拖售权或处置平台基金资产,则其将享有优先清算分配权利。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能达成上述所约定业务指标,普洛斯方未提出行使前述权利。
二、风险提示
1、资产减值风险
上海数据中心项目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业务指标,普洛斯方有权要求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的股权。如果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并根据相关协议分配后公司可获得的分配金额低于公司持有平台基金权益的账面值,则公司存在相应资产减值的风险。
2、触发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
如果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的股权,可能导致相关借款金融机构提前收回提供给上海普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珑信息”)和上海珑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珑睿信息”)的贷款(平台基金在中国境内设立主体持有普珑信息及珑睿信息100%股权),进而可能触发公司为普珑信息和珑睿信息金融负债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公司将对普珑信息和珑睿信息形成相应债权。
3、触发强制提前还款的风险
由于普珑信息及珑睿信息未能完成和相关金融机构约定的业务指标,根据普珑信息以及珑睿信息与相关金融机构的约定,公司与普洛斯方已向金融机构共同追加保证金,并申请复议变更相关业务指标。如上述复议未通过,公司可能面临被要求再次追加保证金质押或被要求强制提前还款的风险。
虽约定业务指标未能达标,但基于市场变化情况,普洛斯方是否会行使相应的权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普洛斯方拟行使相关权利,公司将与普洛斯方积极沟通,商谈可行方案,积极调动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努力实现上海数据中心项目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盛趣数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数盟”)于近日与上海罄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大焊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杭州慕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海南一鹏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上海迪墨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参与投资上海迪墨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迪墨沁”或“合伙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趣数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00万人民币,占迪墨沁出资总额的15.38%。迪墨沁资金仅定向用于认购安徽金浦数创战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金浦基金”或“投资基金”)合伙份额,安徽金浦基金主要投向数字创意、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即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相关产业链的硬件、软件、装备、集成系统、内容服务等领域。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上海罄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14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平庄西路1599号
法定代表人:陈玲
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陈玲直接持股99%;自然人股东翁菲直接持股1%
实际控制人:陈玲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旅游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罄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山东大焊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大焊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17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江山南路480号内5栋5801室)
法定代表人:桑兆民
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桑兆民直接持股80%;自然人股东张振涛直接持股20%
实际控制人:桑兆民
经营范围:【劳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咨询】(不含境外劳务和咨询);建筑劳务分包;生产线承包;物流辅助外包服务;货物装卸搬运(不含道路运输及港口作业);保洁服务(不含高空作业);【加工: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包装材料】(不含特种设备,不含印刷,不得在此所内从事加工业务);【维修:机械设备、集装箱】(不含特种设备,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依据《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产品、电器设备安装(不得在此住所从事安装业务);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经营活动;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不得在此住所从事仓储服务);工程勘察设计;五金交电加工、设计及批发零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加工、制造业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山东大焊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杭州慕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慕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7月14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洋桥头15号1幢1311
法定代表人:魏鑫
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魏鑫直接持股70%;自然人股东胡松鸽直接持股30%
实际控制人:魏鑫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服务;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杭州慕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海南一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南一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09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二层1001
法定代表人:陈铭秋
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陈铭秋直接持股95%;自然人股东沈佳峰直接持股5%
实际控制人:陈铭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内容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海南一鹏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拟投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
1、名称:上海迪墨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出资额: 13,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摄影扩印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软件开发;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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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伙人构成及出资进度: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企业进行缴款。具体情况如下:
注:后续将引入新合伙人增资至20,000.00万元。
7、存续期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10年。
8、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企业资金仅定向用于认购安徽金浦基金合伙份额。
9、退出机制: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2)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3)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4)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0、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企业取得的收益应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股权投资项目亏损。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超出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并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和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信息
基金名称:安徽金浦数创战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规模:5.0557亿元
出资方式: 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成立时间:2025年1月3日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5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浦缇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MAE7R0AT7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基金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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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述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基金管理人:上海金浦欣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
6、退出机制:
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i)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IPO),投资基金出售该上市公司股票;
(ii)股权和/或收益权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收益权;
(iii)出售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整个被投资企业;
(iv)回购:被投资企业或其原股东回购由投资基金拥有的权益;
(v)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投资基金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vi)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以及合伙人会议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
7、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次投资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8、投资方向:重点投向数字创意、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即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相关产业链的硬件、软件、装备、集成系统、内容服务等领域。
(二)投资基金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机制:
投资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专职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任免。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资基金的任何项目均需获得投资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2、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本协议项下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普通合伙人兹此同意并确认,对投资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享有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本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本企业有关事务进行监督或为本企业利益起诉、根据协议参与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在涉及自身利益时要求查阅本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自身利益受损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追责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授予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3、管理费:
在投资期内,投资人实际适用应承担的年度管理费为“投资人实缴出资额”的2%;
从退出期首日起至退出期终止之日,投资人应承担的年度管理费为“投资人实缴出资额”的1%;
若退出期进行延长的,投资人在延长期无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4、收益分配机制:
(i) 投资基金存续期间就某一投资项目获得的投资回收款、依照本协议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及来源于临时投资的收入,采用“即退即分”的原则,于投资基金收到相关款项累计达到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并预留可能会产生的基金费用后的45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并按照如下顺序及方式进行分配,上一顺位足额分配后方进行下一顺位分配,直至分配完毕:
(1)支付已发生或应计提的税款;
(2)支付已发生或应计提的合伙费用,包括已产生且由普通合伙人垫付的合伙费用;
(3) )支付各合伙人的投资本金以及对应的门槛收益(8%的年单利率回报);
(4)剩余收益按照8:2的比例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内部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
(5)如遇有限合伙人份额调整,应按调整后的实缴资本重新计算分配金额,并进行必要的分配调整;
(ii)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本投资基金支付的违约金,计为本投资基金的其他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但不包括支付该等违约金的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ii) 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届满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投资基金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5、上市公司对安徽金浦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定向投资的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数字创意、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即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相关产业链的硬件、软件、装备、集成系统、内容服务等领域。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投资基金的行业认知与资金优势,借助安徽省为基金提供的政策、平台、人才、信息等全方位支持,布局以人工智能和数字创意为核心的新发展领域,为公司数字科技及应用领域持续发展储备优质项目,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
本次对外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风险
1、截至目前,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具体投资项目不排除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认真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拟投基金中任职。迪墨沁及安徽金浦基金的合伙人均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上海迪墨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安徽金浦数创战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