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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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控制权变更及控股股东名称变更
(1)2025年2月,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的三名自然人股东吴睿、陈阳、刘江与江苏步步高签署了《关于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江苏步步高受让吴睿、陈阳和刘江持有的倍有智能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间接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2025年3月,江苏步步高受让吴睿、陈阳和刘江持有的倍有智能100%股权事项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年4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的通知,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准,倍有智能的注册地址已迁移至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其公司名称已由“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倍有智能科技(长春)有限公司”,住所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3栋整套”变更为“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长春净月明宇广场A2栋29层29295号房间”并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科技”)有意发挥各自优势,拟通过共同投资设立吉林利源华翔合金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利源华翔”)的方式,在铝挤出工艺的汽车车身结构件和电池箱体零部件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利源华翔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利源股份持股51%,华翔科技持股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3、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2024年8月6日,公司收到董事长许明哲先生发来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公司董事长许明哲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与公司共同发展,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28日,利源股份董事长许明哲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0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26%,增持股份成交金额为10,000,090.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4、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24,100股,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最高成交价为1.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5,496,5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5、信息披露索引
报告期内,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要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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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
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406.13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确认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以及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津贴政策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税前)。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该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结果或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或者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三)监事薪酬方案
1、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监事薪酬。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该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监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按月度发放。
2、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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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9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9月3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7月1日、2024年8月14日、2024年11月1日、2025年1月9日、2025年2月26日和2025年4月2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4-044和2024-071)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2022-077、2023-022、2023-033、2025-002、2025-012和2025-030)。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共计1件。一审诉请金额约6,352.81万元,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上诉人不服法院裁定,提起上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2,868.23万元,简要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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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前期,法院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起诉。目前,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案件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的事项。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上诉状》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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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
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合理预计的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对可能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存在毁损、拆除、淘汰、不需用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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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计提预计负债4,489.37万元,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投资者诉讼案件法院判决情况,结合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进行损失核定意见,计提预计负债668.87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劳动纠纷诉讼案件裁定情况,计提预计负债1.88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情况,结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计提预计负债3,818.62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债权投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还款记录、履约能力、经营情况等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债权投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债权投资等划分为账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末,公司按照计提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的会计政策,分别对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类别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独测试,及账龄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合计计提信用损失准备10,838.9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7,881.40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56.45万元,债权投资减值2,401.11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73.33万元,同时根据存货消耗结转情况,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615.1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销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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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公司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类资产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0682号),根据资产可收回金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8,099.18万元。
3.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公司在建工程中部分资产因不需用等拟进行报废处理,公司根据市场变现价格与账面价值比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98.08万元。
(四)报废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公司固定资产中部分模具资产经公司相关部门专业人员鉴定,属于未来不需用模具且无转让价值,公司予以报废处理形成报废损失542.26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不考虑税费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将使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减少约57,041.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57,041.18万元。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金额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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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11114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094,028,261.0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8,094,028,261.02元,公司股本3,55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自2018年以来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公司2018-2019年度亏损额较大,2020年度末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9亿元,2021-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全面恢复,因订单不足等仍持续经营性亏损,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弥补亏损仍有80.94亿元。
三、应对措施
1.明确战略发展方向,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基于市场环境与行业趋势的深度研判,结合自身优劣势,确定了以汽车零部件为重点发展方向,逐步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公司在逐步缩减太阳能光伏、建材等毛利率较低的传统业务规模的同时,重点拓展汽车零部件产品:一方面拓展产品序列,由防撞梁、电池箱序列拓展到门槛梁、副车架、侧防护、座椅长滑轨等序列;另一方面拓展产品加工深度,由单一型材供应商向型材及总成供应商转变。目前已具备汽车防撞梁、电池箱、门槛梁、侧防护、座椅滑轨等型材及总成的开发和制造能力。
2.多措并举,拓展客户资源。一是依托区位优势,积极拓展一汽各主机厂业务,目前已经成为一汽各主机厂的一级或二级供应商。二是依托完整产业链优势开拓奇瑞等主机厂市场。三是依托装备优势,拓展轨道车业务。四是与宁波华翔成立合资公司,发挥各自优势拓展汽车零部件市场。五是借助大股东资源,快速对接汽车零部件公司,加速型材及分总成的导入。
3.精益运营,管理创新,降本增效。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通过定期指标和成本分析,不断优化材料、人工、动能等关键成本要素。二是全面推行精益生产方式,并在实践中精炼出适用于公司的一套完整的精益运营管理体系(LMS),全面推进全员改善,通过改善和创新,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4.夯实基础管理,提升抗风险能力。一是坚守合规底线,不断优化内控体系,完善流程制度,降低运营风险。二是注重基础材料研发,与吉林大学材料学院合作聚焦轻量铝和高精铝基础材料的研发,为产品升级做好技术储备。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逐步建立起技术和管理人才梯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5.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运营资金。一是公司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接洽,获取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保障营运资金。二是通过供应链金融,补充流动资金。三是借助大股东资金支持,有效保障必要的营运资金。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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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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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本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所在2024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牟立娟,201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翠畅,202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情况
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鉴于大华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理由恰当。
经核查,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4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大华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大华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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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支持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股份”)稳定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步步高”)拟向公司提供3,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公司无需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二)关联关系说明
江苏步步高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倍有智能科技(长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8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江苏步步高的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居茜、段力平、叶彬、唐朝晖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74745013J
成立时间:2013年8月13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水秀街500号道谷商务大厦501室
法定代表人:居茜
注册资本:176,162.46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市政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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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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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
江苏步步高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倍有智能科技(长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8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江苏步步高的关联交易。经查询,江苏步步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苏步步高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江苏步步高于2025年6月15日前向公司发放借款3,000.00万元,江苏步步高按申请日期拨款,公司到期偿还借款。公司无需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如后续公司仍有资金需求,双方可另行签订借款合同。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不存在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江苏步步高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体现了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大力支持,对公司未来发展会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公司接受江苏步步高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也无需支付利息,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江苏步步高具备履约能力,所出借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24)。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体现了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大力支持,对公司未来发展会产生积极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书;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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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8,101,278.3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3,603,719.9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94,028,261.02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74,341,063.30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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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202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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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吴吉林先生和江泽利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居茜、段力平、叶彬、唐朝晖回避)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会议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二至议案七、议案十五和议案十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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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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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
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参加会议回执
特此通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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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5年5月14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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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回执接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本公告中“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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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实际情况,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鉴于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公司根据2025年第一季度实际情况,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11、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