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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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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5 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玉磊

电话:0535-3616259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或“公司”)、甘肃威龙欧斐堡国际酒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欧斐堡”)、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威市威龙”)、龙口市海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经贸”)、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苏武”)、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威龙”)、绍兴威龙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威龙”)、山东威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电商”)、龙口市兴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包装”)。

● 本次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信贷业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各全资子、孙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在未来一年期间,对银行为公司以及各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信贷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互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中涉及被担保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为:威龙股份、威龙欧斐堡、武威市威龙、海源经贸、甘肃苏武、浙江威龙、绍兴威龙、威龙电商、兴龙包装。

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孙公司)

3、甘肃威龙欧斐堡国际酒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孙公司)

5、龙口市海源经贸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6、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孙公司)

7、绍兴威龙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孙公司)

8、山东威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9、龙口市兴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本次担保预计生效前签订的协议外,担保期限为1年,本次担保预计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各自经营资金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担保总额为13,490万元,但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暂未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 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024年度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61,580.8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1,808.52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66,588,116.2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金转增股本。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1)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面对国内消费降级,市场环境不景气等不利因素,葡萄酒企整体呈现低迷的情况,部分企业通过降本增效、研发新品、拓展品类等措施业绩实现好转,但仍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在新消费群体崛起的时代,公司为抢占市场同时提高品牌形象,相继推出龙阙高端子品牌和白兰地系列产品,并且成立了龙阙事业部和白兰地事业部,在主推威龙有机系列产品同时,增加新产品、拓展新品类。在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和渠道建设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3)公司盈利能力和资金需求

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61,580.87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为-44,356,807.06元,2024年资产负债率为48.77%,2024年受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影响,公司融资渠道受限、融资成本提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稳定的现金流。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业务拓展,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公司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增长潜力,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5)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进行投票。股东大会召开前,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亦将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投资者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均可与公司进行沟通。

(6)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新增了中期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亦将持续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和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积极研究和落实现金分红工作,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公司资金状况、经营需要及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 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时间、原因及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

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

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四)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变更对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鑫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李鑫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马志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鑫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调整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李鑫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包括子公司)任何职务。李鑫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两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李鑫先生将积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其职责。

李鑫先生于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有力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助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对李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独立董事李鑫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马志忠(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马志忠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志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马志忠先生简历:

马志忠先生,1962年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民盟盟员,山东大学法律硕士, 曾任山东理工大学教授,现任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志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业务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不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授信期限为 1 年,公司拟向各银行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口代付、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低风险业务等品种业务),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银行最终批复的额度为准。

二、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文件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一概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委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酒类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酒类产品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经销商21家,退出经销商5家(退出的经销商主要系部分销量少、市场营销能力差的客户)。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459家,较2024年年末增加经销商16家。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 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1101室;

(5)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2人,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2人,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30人;

(6)2024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41,845.83万元(未审数),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6,575.89万元(未审数);证券业务收入为12,260.14万元(未审数);

(7)2024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40家,挂牌公司客户167家,其承办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为: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专用设备制造业;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房地产;5、汽车制造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6,027.04万元(未审数)。

中喜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本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本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会栓

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至2017年和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志刚

注册会计师,2014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过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工作,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新培

1998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审计复核过多家次上市公司。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及本次审计工作量,经双方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70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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