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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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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以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和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32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佑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佑瀚科技”)拟与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连盛同辉”)签署《充电场站运营、运维委托服务合同》,重庆连盛同辉委托重庆佑瀚科技运营其现存及后续可能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由重庆佑瀚科技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运营、运维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服务期间,重庆佑瀚科技受托完成的服务费金额预计不超过25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2.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的关联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因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披露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以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重庆连盛同辉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1.01万元、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27.30万元。本次交易合同涉及金额预计不超过250万元,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重庆连盛同辉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综上所述,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2025年4月2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董事长艾远鹏先生因在交易对手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5.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或重组上市。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20MAAC1U476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2

注册资本:4,8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企业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3.重庆连盛同辉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4年度营业收入967.50万元,净利润-985.5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3,365.9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的关联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重庆连盛同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充电场站运营、运维委托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佑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运维电动汽车充电站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甲方现存及后续可能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以下简称“连盛同辉充电站”),具体范围及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且双方确认的《委托运营充电站清单》为准。乙方充分发挥在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方面的专业优势,为甲方指定的连盛同辉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

1.2 对甲方现有的上述充电场站或是后续甲方可能投建的充电场站,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根据其自身对充电站经营管理的目的,市场情况或是具体场站运营需要等,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运营的充电站范围及数量进行动态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即乙方具体受托运营的充电场站的数量及范围以甲方指示为准。如发生甲方需要调整乙方受托运营的充电站范围或数量时,甲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与甲方做好相关场站的交接及据实结算工作。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运营、运维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第三条 委托充电站收益核算、利润分配

3.1 委托费用

用户在完成充电时,支付的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用户充电电费=用户实际充电度数*供电单位规定的单价(具体根据运营平台记载的用电度数及单价计算)。

充电站运营的收益:用户支付的费用扣除充电电费后的充电服务费。

充电站运营的成本:充电优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站充电业务中的充值优惠、优惠券、赠送金额等优惠金额等)。

3.2委托服务费用计算方式

充电站利润=充电站运营的收益-充电站运营的成本。

甲方享有充电站利润的75%、乙方享有充电站利润的25%作为服务费。

服务期间,甲方充电场站运营所产生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乙方受托完成的服务费金额预计不超过25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第四条 充电站费用的结算

4.1 按月结算。委托期间,甲乙双方应在每月15日内对甲方上个自然月度应得的服务费(即上个自然月度全部服务费的75%)以及充电费用(即上个自然月度用户支付的全部电费)进行结算。

4.2 双方确认对账信息,金额无误后,根据甲方使用的运营平台(甲方可以免费使用乙方所属集团运营平台或其他第三方运营平台),按照如下方式支付服务费:

(1)使用乙方运营平台:每个对账周期确认金额后,乙方将双方确认的全部服务费(包括服务费和用户充电电费)在扣除乙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即充电站利润的25%)后结算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后续充电平台系统可实现实时分账,则甲方有权自行根据需求对支付系统中账户的资金进行提现操作,相应提现手续费由甲方自行承担,手续费以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为准。

(2)使用第三方运营平台:每个对账周期确认金额后,甲方将双方确认的充电站利润的25%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4.3 收入确认与开票

充电站委托运营期间,如甲方使用乙方充电平台,则乙方负责对受托充电站内充电客户进行开票,如甲方使用第三方充电平台,则由甲方与第三方协商对充电客户开票事宜,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以上事项。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保证委托充电站及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委托运营期间充电站所有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主要配件的更换和升级,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5.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充电场站方案,确定充电场站的服务费。

5.3 充电站产生的建设等补贴归甲方单独所有。

5.4 委托期间,甲方应对委托运营的充电站的安全运营进行投保并承担费用。

5.5 若因政府原因、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若因此获得政府补偿的,相关补偿费用均归甲方所有。

5.6 甲方有权要求对委托运营的充电站总收益、总成本、净收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是如果审计发现乙方提供的结算报表列明的上述各项金额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超过5%,则乙方除了需要补足差额之外,还应当承担上述审计费用。

5.7 乙方应充分发挥其优质的充电站运营经验,负责对充电站进行运营运维。主要包括:充电站的场站日常运营、线上及线下活动推广、信息平台、充电客户服务管理和充电站的运行维护。

5.8 委托期间,甲方可以免费使用乙方所属集团的惠知电充电平台(包括但不限充电APP、充电微信小程序等)对外运营充电站,实现充电计量、停车、支付等功能。

5.9 委托运营期间,如甲方使用乙方所属集团的惠知电充电平台的,与充电站业务相关的所有用户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属乙方所有,用户个人信息的存蓄方是乙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甲方有权审阅、提取通过乙方充电平台形成的有关甲方充电场站的充电数据、充电订单、交易流水、记录等相关资料。

除实现本合同目的和经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对归属乙方的运营数据进行包括不限于整合、编辑、汇编后等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使用或盈利,更不得非法使用,如甲方由此获得益,则获得的所有收益均归属乙方,如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实际损失。

5.10 在委托运营期间,如甲方使用任何运营平台,乙方作为平台运营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将甲方的充电站通过甲方平台对接到第三方平台实行互联互通,并由乙方承担对接至第三方互联互通的成本费用。

5.11 委托期间,乙方按照甲方授权使用场地。

第六条 禁止转包、分包

委托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是书面同意,不得将委托运营场站事宜,转包、分包给他人,否则场站运营的所有收益均归甲方所有,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七条 用户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建立用户纠纷解决机制,由乙方提供充电售后服务,负责处理用户的投诉,甲方应当及时配合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第八条 充电站转让

如甲方需对委托的充电站进行出租,出售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相关事宜,后期结算、后续运营合作、运维合作等具体细节双方可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终止:

9.1 甲方对充电场站经营模式变化,需对甲乙双方现有运营合作模式进行调整(包括不限于充电场站数量及范围等的变化)时或是甲方转让(包括不限于出租或是出售)充电场站,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并与乙方据实进行结算。

9.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运营服务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甲方将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改进,并提供书面整改的报告,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3 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任一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可在对方收到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终止:

(1)合同委托期限届满;

(2)合同一方进入破产流程或清算流程,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

(3)合同一方发生资不抵债或其他严重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时,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

(4)被国家和/或政府要求停止运营的;

(5)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提前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合同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依然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何一方(以下称“违约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任何承诺和保证,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遭受任何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产生的直接损失、损失的利息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仲裁、诉讼而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向守约方进行全额赔偿,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通知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限定的时间完成充电站的全部移交,移交内容包括充电站场地的移交交付、收费系统平台的切换、运营数据的对账和转移、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对账结算等。乙方逾期未完成移交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照每日1,000元/每个站的金额计算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直接接管切断运营平台系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3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当事人各执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一)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开拓和巩固公司充电场站在西南地区的市场,有效支撑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如上述交易事项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二)风险提示

本事项可能存在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随机发生的影响,且交易的具体实施金额、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连盛同辉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1,929.22万元(公司有权机构已审议批准的交易金额)。其中:接受关联方担保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19,360万元,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展期事项19,000万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3,0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事项555.82万元,其他交易事项13.40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罗楠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2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2人,最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运营委托合同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本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开拓和巩固公司充电场站在西南地区的市场,有效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开拓和巩固公司充电场站在西南地区的市场,有效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如本次交易事项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33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及其同一控制下或其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2025年4月2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董事长艾远鹏先生因在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5YN16N1G

法定代表人:冯丽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6

注册资本:111,03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08日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不含一级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市场运营管理;酒店经营管理;国内广告代理、制作、发布;广告装饰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3.绿发城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绿发城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绿发城建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利益,公司与上述交易相对方将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战略布局。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罗楠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2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2人,最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经审核,针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我们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合理预计,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关联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关联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36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4月29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以及第9.3.4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惠程”变更为“*ST惠程”,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168”。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惠程”变更为“*ST惠程”

3.股票代码:002168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4月30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止日:2025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9,314,108.85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78,145,521.91元,期末归母净资产为-54,823,505.9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因2024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值而引发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为化解退市风险,2025年度,公司将牢牢把握行业发展契机,认真分析发展方向并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政策,着力发展优势核心业务,积极挖掘潜力市场需求,改善整体经营业绩,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助力管理层科学决策,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完成,实现公司稳健发展目标,尽最大努力化解公司退市风险。2025年度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开拓市场,培育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强化精细化营销模式,全方位开拓市场,优化升级自身的市场营销体系。在电气侧,公司将继续深耕电力系统,积极寻求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能源电力央国企等优秀企业更多的合作机会,稳定公司输配电设备的市场份额,提升毛利率水平;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侧,公司将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把握“出海”机遇,不断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在光伏、风电侧,公司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积极拓展EPC总承包及专业分包业务,为公司提供增量订单和利润;在生物医药侧,公司将加大对专业技术型销售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市场响应速度与营销管理水平,重点打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CNS)线为主导的专业化产品创制和商业化运营平台。

(二)深耕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紧紧围绕核心产业领域,加大前瞻技术及核心技术的研究与突破,针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需求,加大研发创新力度,积极引进和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研发人才队伍,夯实电气业务基础并实现向高端智能制造领域的战略转型,围绕充电桩等高新技术领域深化传统业务的转型升级,提高技术附加值,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

(三)构建以客户为核心的价值运营体系

公司将持续关注优质市场和重点客户的维护,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及盈利的价值运营体系,确保市场营销、订单交付、客户满意、资金回笼等各环节的高效运转,全面提升各业务板块的运行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塑造良好的品牌口碑。

(四)推进精细化管理,持续实施降本增效

公司将着重梳理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升运行效率,持续实施控本降费、提质增效措施,通过加强公司采购、生产、运营等成本控制,达到降低整体成本的效果。通过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缩短货款回流周期,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五)重视股东回报,科学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公司将以提高公司价值为基础,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积极推动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为战略目标的市值管理行为,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提升,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82767767、023-41880878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ifuture.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1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25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远鹏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7)、《2024年年度报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艾远鹏先生汇报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报告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郑远康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24年度工作总结以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惠程科技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刊载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相关内容。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24,886.85万元,实收股本为78,416.3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八、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佑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佑瀚科技”)与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连盛同辉”)签署《充电场站运营、运维委托服务合同》,重庆连盛同辉委托重庆佑瀚科技运营其现存及后续可能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由重庆佑瀚科技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运营、运维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服务期间,重庆佑瀚科技受托完成的服务费金额预计不超过25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董事长艾远鹏先生因在交易对手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九、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或其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绿发城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绿发城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董事长艾远鹏先生因在交易对手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14:30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本次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提交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35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202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2025年5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情况

2.上述议案均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议案1-2、4-7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年度述职。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9:00一12:00,14:00一18:00。

2.登记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楼

3.电话号码:023一41880878 传真号码:0755-82760319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果想出席现场股东会并投票表决,请先咨询信用担保账户所属证券公司的意见;

(5)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占美瑜、唐丽

电话号码:0755-82767767、023-41880878

电子邮箱:zhanmeiyu@hifuture.com

2.会议费用情况:参加会议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8”,投票简称为“惠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人)出席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单位(人)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本单位(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本单位(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26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锋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7)、《2024年年度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锋先生汇报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24,886.85万元,实收股本为78,416.3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六、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开拓和巩固公司充电场站在西南地区的市场,有效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如本次交易事项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监事刘锋先生、冯丽宇女士因在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七、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关联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监事刘锋先生、冯丽宇女士因在交易对方或其关联企业任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关于<惠程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11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