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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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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63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络(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6、7、8、10项议案,第11.00、12.00项议案及各项子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

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 9:00-11:30 ,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

2.邮政编码:312000

3.联系电话:0575-88122757

4.传真:0575-88122755

5.电子邮件:Web@sx-jhjg.com

6.联系人:孙晓东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1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4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专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伟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亦将因此而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相关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建成先生、冯一平女士、谢高翔先生、马卫军先生、钱坤先生

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守先生、沈海鸥先生、田园女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资料。公司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并已获无异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信息。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孙建成:195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绍兴市长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冯一平:1964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谢高翔:1969年6月出生,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版部经理、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马卫军:1985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钱坤:1981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制版部经理。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版部经理、董事。

刘守:1948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技术员、福建师范大学物理系讲师、青岛琦美图像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及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大学物理系教授、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海鸥:1979年生,男,硕士,助理经济师。历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业务部副主任、业务部主任、副秘书长;现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园:1977年生,女,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及MPAcc中心主任、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准则制度执行咨询专家库专家、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5月20日届满。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实施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在《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前公司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在此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公司本次监事会延期换届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 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17号、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2,204,174.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8,516,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258,400.0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10月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35,703,360.00元,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包含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24,961,76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7.9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规范修订,同时授权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手续。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授权金额: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种类

委托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4、购买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

5、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6、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