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4版)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担保事项涉及上市公司本级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的情况 单位: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涉及被担保人为参股公司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金额,具体担保协议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融资安排,由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原则上按所持股权比例对被担保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若因债权人要求等原因由公司提供超股比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相应反担 保,符合行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各被担保对象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各被担保对象的融资能力,进而扩大业务经营能力,相关担保风险不大。

2.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出于其实际业务需要, 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各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管理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发生总额为551.62亿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5.5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公司担保发生总额为543.81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发生总额为2.31亿元。公司担保余额为233.10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5.2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公司担保余额为227.27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1.83亿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017

物产中大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

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 投资金额:2025年度单日最高短期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末经审

计归母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产中大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短期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理财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行业特性、经营特点以及资金周转规律,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闲置资金管理效益,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在保证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前提下,结合日常经营中资金盈余情况,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短期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范围

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四)投资额度

2025年度单日最高短期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理财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建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确定委托理财金额与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协议等。

(六)投资额度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受托方情况

公司短期理财将选择评级高、实力强、信誉佳的持牌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短期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理财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确保短期理财业务能够审慎决策和审批,由公司财务部、资金中心、金融部、审计风控部等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和理财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评价和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将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性原则,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既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管理效益,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产中大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018

物产中大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24-038),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192,561,7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63元/股-0.21元/股=2.42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3元/股调整为2.42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物产中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物产中大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019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9,000 股,涉及人数13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0.01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92,561,790股减少至5,191,682,790股(不包含公司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对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影响)。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42元/股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九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四)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五)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1.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依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相关规定,严重违纪,被予以辞退处分的;3.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和对公司形象、声誉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4.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不当损害;6.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后,有违规兼职或同业竞争行为的;7.激励对象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者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鉴于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79,000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3元/股调整为2.42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总计2,127,180.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不包含公司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对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影响。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回购价格为2.4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2,561,790股减少至5,191,682,7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2,561,790元减少至5,191,682,790元(不包含公司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对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物产中大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020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回购价格为2.42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127,18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2,561,790股减少至5,191,682,7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2,561,790元减少至5,191,682,790元(不包含公司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对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影响)。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9日-6月12日,工作日8:30-17:00

3.联系人:狄世英

4.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5.传真号码:0571-85778008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5-021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19年再融资

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

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且节余资金永久补流的募投项目: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东阳南马污水厂一期改扩建项目、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改造项目、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

● 本次拟终止且节余资金永久补流的募投项目: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已投入募集资金17,657.45万元,经慎重考量拟终止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项目建设时间,并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

● 剩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54,352.26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按照2019年7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1159 号《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5,499,6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5元,共计募集资金381,527.31万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7 号),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物产中大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527.31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28.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98.6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7,671.13万元。

其中“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由于杭州行政区划调整,项目所在地块的规划和功能有了新的定位,该项目地块存在收储的可能性,导致该项目的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原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将投向更具确定性的项目,及早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截至2021年12月6日,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投资金99.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2,915.88万元。调整后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拟投向以下项目: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项目(含3个子项目:东阳南马污水厂一期改扩建项目、桐庐污水厂一二期改造项目、桐庐污水厂三期扩建项目)。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变更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已投入金额和余额未经审计;

注2: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已终止,已使用的99万元未列入上表 。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及节余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1.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公司拟对“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东阳南马污水厂一期改扩建项目”、“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改造项目”、“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 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已推动上述5个项目建设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2,331.88万元(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拟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线缆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已建成了电缆车间和高分子车间、橡套车间、辐照车间等,按行业领先标准购置设备、构建产线,现已全面建成并投入生产,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已购置盾构机设备、配备专业团队运营。已在杭州、南通、深圳等全国20余个城市参与了多个地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项目”均已顺利完成建设并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

3.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东阳南马污水厂一期改扩建项目”、“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改造项目”、“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 结项后的节余资金合计32,331.88万元(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下转11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