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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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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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肖勇,从2013年起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具有31年的审计经验。常年为中央企业及上市公司等行业提供专业服务。在年度决算审计、专项审计及内部控制等领域具有广泛和深入的经验。2015年成为立信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建利,从2013年起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具有21年的审计经验,常年为中央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在年度决算审计、专项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领域具有广泛和深入的经验,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苗颂,从2010年起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具有16年的审计经验,常年为中央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在年度决算审计、专项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领域具有广泛和深入的经验,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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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沟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续聘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22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有效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主题,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安全集约高效绿色生产”为工作主线,全力以赴保安全、稳增长、提质效、谋创新、推改革、防风险、促发展,锚定目标、攻坚克难,高质量收官“十四五”,高标准开局“十五五”,不断开创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有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
二、现状分析
(一)生产经营方面。近年来公司聚焦煤炭主业,不断强化安全环保管理水平,持续深化“先进产能”“资源扩增”“精煤制胜”“配煤优势”四大战略,有序释放先进产能,加强洗选领域重点技术革新和工艺设备改造升级,构建产洗销贸运进一体化商业大格局,同时进一步提升管理创新,强化成本管控,公司内生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盈利能力明显提升。但目前煤炭市场供需关系较为宽松,公司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补短板、固底板、铸长板、拓优势,充分持续打造煤炭低成本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效能,不断提升公司资产质量。
(二)投资者回报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断提高现金分红比例,2021年至2023年股利支付率分别为62.91%、63.89%、30.25%,累计分红金额(含税)达到88.56亿元,累计分红占上述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归母净利润的164.74%。另外,公司已制定《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前提下,明确规划期内各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60%。同时,公司也面临煤炭市场需求不足和资源接续双重压力,公司要充分结合资金使用安排和经营发展需要,努力提升分红的可持续性和相对稳定性。
(三)公司治理方面。公司以董事会建设、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为核心,就董事会提案、决议落实跟踪执行评价、外部董事履职等各个层面进行完善,制定或修订各项配套制度;公司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新规要求,对独立董事的履职管理进行全面系统优化,以确保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坚实保障和有效支持,进一步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公司董事会建设工作扎实推动。但同时,伴随着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监管制度地不断更新修订,公司还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或修订配套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内部控制水平。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近年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流程,修订完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线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现场接待、投资者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不断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与沟通坦诚度。下一步,公司将在信息披露方面狠下功夫,持续完善重大信息内部收集机制,不断提升定期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质量,保障投资者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内容,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信赖的和谐关系。
三、2025 年主要举措
(一)聚焦主业提质增效,产洗销贸运进电积极联动
公司深耕煤炭主业四十余年,构建了以自有煤矿为基础,以货源组织、运输仓储服务为保障,以产稳销、以销促贸、贸服结合,产洗销贸运进协同发展、联动发力的经营模式。2025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度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煤炭主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定不移走“安全集约高效绿色生产”之路,做强做优煤炭主业,大力推进精采细采,持续推进“一优三减”,着力提升单产单进水平,稳步提升井下正规循环作业完成率和产能利用率,稳产稳供、提质增效;二是深化产洗销贸运进电一体化协同联动,坚持“量价联动、稳价保量”原则,采取“以销定产、以效定产、以现定产”措施,优化资源配置,精准把握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策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合作,促进产业链各环节高效运转;三是优化提升配采配洗配销效能,加快生产性衔接工程,与周边有需求的矿井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主动对接市场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焦煤、电煤配洗配销方案,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全力推动配洗增效,最大化提升煤炭销售效益;四是加快产业升级,突出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引进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同时积极争取后备煤炭资源,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持续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在兼顾长远发展的同时,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实现发展成果与股东价值增长持续共享。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67,894,736.60元(含税),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3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此外,公司还将加快建立完善公司“价值创造”“价值经营”“价值传播”“价值实现”四个领域协同机制,科学监测公司市值、市盈率等二级市场重点指标表现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切实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最终实现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目的。
(三)强化创新驱动优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充分利用“双百企业”创新优势,不断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体系,把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放在“安全集约高效绿色生产”上,全面推动企业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一方面,公司将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大力推广无煤柱开采、边角资源开采、压覆资源开采、瓦斯区域治理、快速掘进等新技术。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快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和数智化数字化建设,努力把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厚植公司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始终注重维护投资者关系,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传递公司价值。一方面,公司将通过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完善公司定期报告、日常生产经营、社会责任等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2025年,公司拟组织开展线上业绩说明会活动不少于3次,并在业绩说明会中采用图文等可视化形式,动态展示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数据等情况,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同时,公司将保持电话、邮箱等渠道畅通,及时回复投资者上证e互动平台提出的问题,积极借助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路演、反路演等多种方式及时与投资者、券商研究员、媒体等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
此外,公司将加强舆情监测及分析,密切关注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信息,必要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积极回应,为公司营造健康良好舆论环境。
(五)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深入贯彻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规范运作能力,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25年,公司将全面构建现代企业治理体系,突出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加快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全面提升现代企业治理效能。一方面,按照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监管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和运行机制,提升董事会多元化水平,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等配套制度,确保决策科学、监督有效、执行有力;另一方面,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加快落实公司子企业治理结构改革,确保公司监事会改革按时完成;此外,完善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重点业务管理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同时聚焦公司重点业务管控领域,以内控评价结果为导向,以流程优化为抓手,以降低业务风险为目标,全面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优化绩效管理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履职规范,2025年将持续加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的沟通,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履约意识和合规意识;积极组织公司董监高人员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山西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和会议,不断提升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强化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及约束,在保障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主要业绩指标匹配的基础上,改进优化考核指标、流程和权重,牵引高级管理人员锚定目标、奋斗实干,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执行效果,结合公司业绩说明会,就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的主要内容、实施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关于改进行动方案的意见建议,及时对行动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确保行动方案执行始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规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24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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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2已经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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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登记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15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6点。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恺
电话:0351-4645546
邮箱:smzqb@smgjny.com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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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14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送达、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晓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按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全部内容,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9元(含税),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982,456,1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67,894,736.6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2025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3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满足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按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全部内容,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
2、《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16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为确保公司的市场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及新增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8月3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4-006号)和《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4-031号)。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在预计的范围内执行,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于已经相关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预计总额内发生,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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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1,062,322.99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强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机械修造;批发零售钢材、轧制和锻造产品、化工、建材(木材除外);道路货物运输;汽车修理;种植业;养殖业;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
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1年5月9日
注册资本:222,941.401913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全祥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精煤、焦炭、动力煤及煤化工产品等)、煤炭销售;矿产品、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工业盐、农副产品、橡胶制品、钢材、建材(木材除外)、五金交电、塑料制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电力业务;发供电;进出口业务;种植业、养殖业;技术开发与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节能技术服务;普通仓储;投资煤炭、焦炭、煤化工生产、贸易型企业及其他实业;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及相关咨询业务,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非金融);远洋货物运输(国际远洋船舶运输)、国内水路运输(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维修及检验(船舶维修);润滑油(危化品除外)、物料备件批发及供应(润滑油、备件的代理);船舶买卖、租赁、运营及资产管理(非金融);其他船舶管理服务;国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信息咨询(船舶维修、船舶运输业务的咨询服务);外事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酒店管理、住宿、餐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会展会务服务、汽车租赁、保健、美容美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硝酸钴、硫酸镍、氯化镍、硫酸钴、氯化钴的批发(无存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26日
注册资本:567,710.1059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建泽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洗选加工;电力业务:发供电;电力供应:电力采购与销售;电力设施承运承修;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设备清洗;保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验;机电修理;普通机械加工;节能改造;新能源管理;矿山开发设计施工;矿用及电力器材生产经营;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仅限分支机构)。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焦煤集团煤焦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0日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薛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月13日
注册资本:925,032.7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煤制品制造、销售,电力、热力、水的生产和供应,售电,电力技术开发与信息咨询,电力设施修理校验,工矿工程建筑施工,房地产业,自有机械设备租赁;职业技能鉴定(仅限分支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业,铁路、道路货物运输及辅助活动,仓储业;水泥及制品、瓶(罐)装饮用水、服装、劳动防护用品、矿灯的制造和销售,木材加工,普通机械产品、工矿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修理、销售;钢材、轧锻产品加工;聚氨脂、抗磨油、齿轮油、乳化油、防冻液、润滑脂的生产和销售,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煤炭、焦炭、金属及金属矿、建材(木材除外)、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仪器仪表、日用品、水暖器材的批发零售,综合零售,艺术表演场馆,体育场馆,文艺创作与表演,住宿和餐饮,农业、林业、畜牧业;旅行社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河南郑铁轨道交通运营维护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1,39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学典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控股股东: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7.襄垣县弘溶物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宏斌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控股股东:韩宏斌
8.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35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郝轩毅
主营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为确保公司的市场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17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等关联金融
业务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18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最多自动延期两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协议期限内的年度交易上限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23号)。
一、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与财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800,000万元。
(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800,000万元。
(三)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业务:
预计上限为100,000万元。
二、财务公司合规经营和业务风险情况
《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期间内,公司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编制《关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财务公司严格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不存在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的议案》,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服务交易公平合理,该等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公司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18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煤国际”)拟与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目前,该协议即将期满,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系为同一最终控股母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41层
法定代表人:郝轩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412,470.04万元,资产净额544,970.0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264.24万元,净利润66,976.34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最终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资信状况:财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办理结算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户,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办理存款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所给予的存款利率将等于或高于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80亿元。
办理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80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计利息)不超过80亿元。
办理票据池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参与财务公司搭建的票据池业务的票据,总额不超过10亿元。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票据池业务,利用公司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质押作为担保为山煤国际及所属各级独立法人子公司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办理票据池业务收费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无监管规定按同行业水平收取。
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按公司的提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2、公司保证
公司按照本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
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下公司将财务公司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优先交由财务公司办理。
3、财务公司保证
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财务公司应按照本协议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财务公司支付需求。
财务公司存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5、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备案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最多自动延期两次。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暂停履行相关条款并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规则仲裁。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19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2024年末合伙人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7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555.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72.2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438.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宇辰
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园
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年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24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5月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现任项目经理职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光
合伙人,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9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5万元(含税),较上一期未发生变化,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沟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21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23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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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有差异。
此外,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恶劣天气及灾害、环境保护及新能源替代、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检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公告生产经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生产经营数据并不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