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7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8亿元。智能电网设备板块报告期内营业收入52.60亿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2.39亿元,同比下降4.35%。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智能装备营业收入24.7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6亿元,同比下降5.55%。磷酸铁锂材料营业收入0.7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7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吴启权、邓湘湘、陈美川、王伟回避表决。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具体交易主体包括上述关联人的下属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主体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2)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结合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和公司经营情况,对2025年度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做出如下预计: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具体交易主体包括上述关联人的下属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主体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2)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长征”)
(1)注册资本:22,319.218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黄正乾
(3)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外高桥工业园区武汉路中段
(5)主要股东:泰永长征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927),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如下:
■
(6)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智能型低压电器系列产品、机电一体化工业自动化产品、输配电设备及附件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泰永长征的总资产179,756.81万元,净资产109,434.21万元,营业收入68,379.16万元,净利润5,699.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数据摘自泰永长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担任泰永长征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泰永长征认定为关联方。
2、昆山及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及成”)
(1)注册资本:88,675.19167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吴稳
(3)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路1288号
(5)主要股东:新加坡及成企业公司持有其92.21%股权、香港及成有限公司持有其7.79%股权。
(6)主营业务: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与制造自有房屋租赁服务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昆山及成的总资产为58,792.84万元,净资产11,710.90万元,营业收入1,327.86万元,净利润-62.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吴启权为昆山及成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昆山及成认定为关联方。
3、长园视觉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视觉”)
(1)注册资本:1,875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张晶
(3)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八路9号(1号厂房)四楼B区401室
(5)主要股东情况:聚晶汇神科技(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5.33%股权,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持有其34.67%股权,北京启明融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0%股权。
(6)主营业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销售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园视觉的总资产为13,469.12万元,净资产6,155.31万元,营业收入10,191.33万元,净利润-215.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担任长园视觉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长园视觉认定为关联方。
4、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普医疗”)
(1)注册资本:30,918.7315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杨涛
(3)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横琴国际商务中心801-8017室
(5)主要股东情况:阳普医疗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030),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持股5%以上股东如下:
■
(6)主营业务:医疗实验室设备和器具制造;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等。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阳普医疗的总资产为133,065.90万元,净资产71,759.56万元,营业收入42,146.84万元,净利润-4,463.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数据摘自阳普医疗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阳普医疗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4.38%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阳普医疗认定为关联方。
5、珠海格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金新能源”)
(1)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杨涛
(3)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8号1栋1层103-082室(集中办公区)
(5)主要股东情况: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82.5%股权,先导新能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长园深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6)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等。
(7)经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格金新能源的总资产为161,012.22万元,净资产122,096.92万元,营业收入37,494.98万元,净利润1,774.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4.38%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格金新能源控股股东。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格金新能源认定为关联方。
6、珠海市运泰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电子”)
(1)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3)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A栋厂房
(5)主要股东情况:珠海天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76%股权,珠海市运泰利实业有限公司持有22%股权,吴晓林持有2%股权。
(6)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销售;集成电路制造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运泰利电子的总资产为17,822.36万元,净资产4,609.79万元,营业收入12,904.89万元,净利润-739.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吴启权为运泰利电子实际控制人,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运泰利电子认定为关联方。
7、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深瑞”)
(1)注册资本:60.21万美元
(2)注册地址:泰国
(3)股东情况:
■
(4)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领域、配网自动化领域及工业自动化领域系列产品与设备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经营泰国电网二次系统相关产品的系统集成和二次总包业务。
(5)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国深瑞的总资产为4,363.41 万元,净资产1,944.67 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122.17万元,净利润-23.3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持有泰国深瑞49%股权,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泰国深瑞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将泰国深瑞认定为关联方。
8、南京隐碳能云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隐碳基金”)
(1)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2)执行事务合伙人:隐山投资咨询(南京)有限公司
(3)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B2幢北楼4层401-203室
(5)主要合伙人情况:隐山投资咨询(南京)有限公司、江苏芝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芃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东南高新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隐碳基金的总资产为838,220.87 万元,净资产798,420.87 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07.6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持有隐碳基金50%合伙份额并委派关键管理人员担任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隐碳基金认定为关联方。
9、成都深瑞同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华科技”)
(1)注册资本:1,80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侯亮
(3)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6栋1单元6层6号
(5)主要股东情况:成都同瑞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44.44%、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持股占比30.56%、成都同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25%。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同华的总资产为5,845.52 万元,净资产1,252.0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345.81万元,净利润215.3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持有同华30.5556%股份并委派关键管理人员担任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同华科技认定为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与泰永长征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销售
公司2025年预计主要向泰永长征销售继电保护综合自动化产品,销售价格与公司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价格基本一致,价格公允。
(2)产品采购
公司2025年拟从泰永长征采购断路器和转换开关产品等产品,用于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及充电桩产品、配电环网柜产品的生产。公司近几年均向其采购该类产品,产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3)物业租赁
泰永长征2025年度拟继续承租公司位于长园新材料港的物业,该物业租金价格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给予的价格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2、与昆山及成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综合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综合能源”)于昆山及成名下园区投资建设苏州昆山及成通讯绿色智慧园区示范项目,向昆山及成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及相关服务,昆山及成应支付其使用长园综合能源所供给电能的费用,用电费用根据园区的实际用电量乘以实际执行的电力交易市场购电电价计算。
3、与长园视觉发生的关联交易
(1)提供服务
长园视觉为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参股公司,从事超高精度尺寸测量定制化设备的研发及生产,通过公司子公司珠海运泰利等接单后转单给长园视觉的方式开展业务,子公司按照客户订单金额(含税)的2%-4%向长园视觉收取服务费。
(2)物业租赁
长园视觉2025年度拟继续承租前期租赁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八路的物业,该物业的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租户给予的价格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4、与阳普医疗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销售
公司下属子公司长园医疗精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医疗精密”)主要研发、生产医疗器械自动化设备,已获取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5年度预计向阳普医疗销售医疗器械自动化设备,产品交易价格采用成本加成方式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毛利率水平与其开展的其他非关联第三方公司项目毛利率水平基本一致。
(2)接受服务
长园医疗精密2025年度与阳普医疗合作开发临床标本自动化处理解决方案(系统)相关产品,双方约定合作开发新产生的技术秘密及专利归双方共有,并依据贡献共享商业化成果;专利涉及的代理机构服务费、申请及授权官费年度维持费用等,由双方各承担一半。专利服务费用分摊依据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的对账明细及其开具的发票确定。
5、与格金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销售及提供服务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子公司与格力金投等合资设立格金新能源,以期通过以投促产的方式带动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拓展。公司预计2025年将向格金新能源销售与光伏相关经营业务的产品及服务,包括光伏EPC服务、光伏设计服务及光伏运维管理服务,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2)接受服务
格金新能源于公司子公司长园(珠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承租的格创·园谷厂房投建的屋顶光伏电站已投运,2025年度公司子公司在该园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将使用前述分布式光伏电站所供给电能,电费根据尖峰平谷等各时段对应的实际用电量和实际执行的电力交易市场购电电价的8折确定。
6、与运泰利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采购
为应对交付高峰期临时需求,综合考虑PCBA加工服务供应商的加工效率和产品价格等因素,公司拟向运泰利电子采购PCBA加工服务,采购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动产租赁(出租)
子公司长园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向运泰利电子出租闲置的回流焊设备,租赁期3年(起租日2025年1月1日),依据2024年底该设备的净值确定合同期内每年租金。
7、与泰国深瑞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预计继续向泰国深瑞销售配网系列屏柜、插件等产品,销售价格与长园深瑞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基本一致。
8、与隐碳基金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继续向隐碳基金销售充电桩及提供相关的交付实施服务,充电桩及相关服务的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9、与同华软件发生的关联交易
长园深瑞2025年拟向同华科技销售光伏储能电站的综自产品,销售价格以产品成本定价方式确定,与长园深瑞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相关产品价格基本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是公司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出发所作出的市场化选择。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裁吴启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启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启权先生的辞职自其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乔文健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乔文健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乔文健先生简历如下:
乔文健,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21年任职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历任业务客户经理、公司金融团队副主管、金融团队主管兼任营业部中小企业信贷中心主任、普惠金融团队主管,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任长园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乔文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
乔文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8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雪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
监事会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截至本意见发表之时,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针对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4 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事会意见:我们尊重并理解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纠正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内部控制质量,确保公司规范运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了专项说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保留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针对否定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公司自查发现2023年度、2024年度存在董事长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3季报、2024年1-3季报中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利息收入等报表项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同时,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2023年度与2024年度配合关联方进行资金占用的7家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含下属公司)追认为公司的关联方,并对2023年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更正。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针对2024年监事会会议工作、监督核查工作等情况进行报告,编制了《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亏损且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了支持公司发展并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发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监事白雪原、陈梅回避表决,公司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截至本意见发表之时,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上述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报告期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下述需要调整首次执行当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外,其他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需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3:00-14:45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至0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cy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3:00-14:45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3:00-14:45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裁:乔文健
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姚泽
独立董事:王苏生
董事会秘书:顾宁
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3:00-14:45,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至0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cy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顾宁、李凤
电话:0755-26719476
邮箱:zqb@cy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启权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针对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4 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了专项说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保留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针对否定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了专项说明。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公司自查发现2023年度、2024年度存在董事长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3季报、2024年1-3季报中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利息收入等报表项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同时,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2023年度与2024年度配合关联方进行资金占用的7家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含下属公司)追认为公司的关联方,并对2023年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更正。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公司经营、董事会会议工作等情况,编制了公司《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亏损且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了支持公司发展并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ESG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管2024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发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董事、高管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吴启权、杨诚、姚泽、王伟、王苏生、丘运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确认向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3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专项审计报告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审计费用共计33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与相关主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存在被董事长控制的企业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2023年度与2024年度配合关联方进行资金占用的7家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含下属公司)追认为公司的关联方,追认公司与前述第三方主体自2023年度至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对2025年度公司与前述第三方主体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与相关主体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董事吴启权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结合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董事吴启权、邓湘湘、陈美川、王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授权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吴启权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乔文健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百分之七十;(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3)当年年度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亏损且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属于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相关说明详见公告正文。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8,099,907.6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07,691,154.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从母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606,320,734.58元,加本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未分配利润-11,429,122.54元,减本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425,441,011.32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0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百分之七十;(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3)当年年度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亏损且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并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2024年末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425,441,011.32 元,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875,264,729.36元,属于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下属合伙企业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控股实施现金分红514.20万元,下属合伙企业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珠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现金分红849.61万元,子公司长园高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实施现金分红605.50万元,其他子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公司的主要业务由子公司承载,公司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子公司研发投入、工艺升级改造等,公司不存在大额资金闲置,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并适当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基于公司现阶段情况及发展资金需求,公司计划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将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其他及相关风险提示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15日13:00-14:45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2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发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发放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4月制定的《董事、高管2024年度绩效考核表》《2024年董事和高管工资总额、年终奖方案》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认定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制定前述考核对象2024年度奖金发放方案,并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管2024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核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合计金额为1,455.37万元,具体如下:
■
注:(1)董事报告期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时起算;高级管理人员于董事会聘任之时起计算工资及奖金;(2)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董事、高管任职期间2024年工资及2024年度奖金;(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高管2024年年终奖总额为374.767万元(涉及考核人员包括吴启权、杨博仁、王伟、姚泽、乔文健、强卫、徐成斌与顾宁);(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高管2023年年终奖总额为533.25万元(涉及考核人员包括吴启权、杨博仁、王伟、姚泽、乔文健与顾宁)。
二、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监事白雪原、陈梅回避表决,公司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确定的监事2024年薪酬认定方案执行,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合计金额为108.25万元,具体如下:
■
注:(1)监事报酬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时起算;(2)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监事任职期间2024年工资及2024年度奖金。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5年
与相关主体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以逐步减少与相关关联方的交易为原则,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审慎对公司2025年度与前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2025年度实际执行中,公司将加强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工作,确保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预计情况
(一)相关情况概述
经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存在被董事长控制的企业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控股”)通过第三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第三方包括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珠海市诚控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春宇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泓立泰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春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河南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及珠海源视成科技有限公司7家供应商。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2023年度与2024年度配合关联方进行资金占用的7家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含下属公司)追认为公司的关联方,补充确认公司与前述主体自2023年度至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并以逐步减少与前述主体发生交易为原则,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对2025年度与前述主体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与相关主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与相关主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吴启权回避表决。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注:具体交易主体包括上述关联人的下属子公司。
(四)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注:具体交易主体包括上述关联人的下属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诚邦达”)
(1)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候山林
(3)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汇通三路108号办公1605-3
(上接1193版)
(下转119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