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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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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7版)

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62,925,869.22元,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1,524,392,046.58元,扣除2023年度利润分配7,020,034,044.84元后,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867,283,870.96元。

1、本着既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又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506,445,074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1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90,433,236.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已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10,017,022.42元(含税);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000,450,258.87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4.90%。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如在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具体情况

(一)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注: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金额的合计金额。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9,654,588,880.47元,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现金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截止2024年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02名、注册会计师442名、从业人员总数145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30名。

2024年度服务客户8800余家,实现收入总额41,845.83万元(审定数),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575.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260.14万元。

2024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40家,挂牌公司客户167家,主要行业分布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27.04万元(审定数),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434.10万元(审定数)。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行政处罚1次;近三年2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共1次,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龚召平,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先后从事过上市公司、IPO申报、政府投融资平台、央企及大型国企等审计业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雪雷,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4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情况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223.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76.6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7.12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及独立性进行了核查,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金融机构发行的本金保障类产品。

3、授权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上述额度内余额可以滚动使用。

4、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信用、管理、不可抗力等风险。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已制定了规范管理制度,对投资流程、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首先,建立了资金管理平台,做到所有资金均可实时查询;其次,主要选择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设置三级复核机制,降低资金使用风险;另外,建立了内部稽核制度,由稽核人员定期检查相关产品的安全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产生影响。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结合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烟物流”)、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烟草”)的子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配销”)之间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徐俊先生,现任海烟物流副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回避本议案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25年度对相关关联方单位可能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如下: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4年度公司向海烟物流销售成品酒6,853,890.08元,未超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不高于5,000万元的预计金额,相关交易均采用市场定价;2024年度公司向捷强配销销售成品酒2,845,281.41元,未超过公司总裁办公会授权的不高于300万元的预计金额,相关交易均采用市场定价。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振毅

注册资本:8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3号30、33、34、35层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8日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本省(市、自治区)购进本地批发;烟丝的本省购进本地批发;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仓储(不含危险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建筑装潢材料、纸及纸制品、日用杂品、化妆品、百货、服装、文教体育用品、家电、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玩具、电脑、家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汽车租赁(不含操作人员),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烟物流持有本公司股票145,708,137股,持股比例为9.67%,且海烟物流副总经理徐俊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海烟物流与公司的日常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海烟物流主要经营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4年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3月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海烟物流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名称: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西路1193-1197号四、五层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1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日用化学品、纸及纸制品、木制周转箱、塑料制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鞋帽、文化用品、针纺织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住房租赁经营,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捷强烟草持有本公司股票59,744,099股,持股比例为3.97%,且捷强烟草总经理马文祥先生现任公司监事,捷强烟草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捷强烟草下属子公司捷强配销与公司的日常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捷强配销主要经营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4年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3月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捷强配销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公司白酒产品的销售和运输服务。此部分交易价格由双方定期参照市场价格及交易量确定,且交易额与公司营业收入相比相对较小。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借助关联方的市场影响力,促进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商品销售上,完全采用市场公允价格,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同意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市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徐俊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