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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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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0版)

法定代表人:张少勇;注册资本:17.23亿港元;主营业务:制造TV产品。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14亿人民币,负债260亿人民币,资产负债率83%,所有者权益54亿元人民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为TCL实业下属子公司。

4、惠州TCL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雁飚;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新能源相关。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66亿人民币,负债63亿人民币,资产负债率96%,所有者权益2.8亿元人民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TCL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TCL实业下属子公司。

5、TCL Operation Polska Sp.zo.o

法定代表人:无;注册资本:126,716,500波兰兹罗提;主营业务:制造TV产品。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3亿美元,负债3.1亿美元,资产负债率72%,所有者权益1.2亿美元。

TCL Operation Polska Sp.zo.o为TCL实业下属子公司。

6、TCL SMART SCREEN TECHNOLOGY (HK)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无;注册资本:1HKD;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研发制造等。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2亿港币,负债12亿港币,资产负债率100%,所有者权益-0.02亿港币。

TCL SMART SCREEN TECHNOLOGY (HK) LIMITED为TCL实业下属子公司。

7、TCL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伟;注册资本:59,213.1284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环保行业。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2.3亿人民币,负债0.4亿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所有者权益11.9亿元人民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TCL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TCL实业下属子公司。

8、TTE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无;注册资本:242,500,000卢比;主营业务:从事电视、空调、Sbar等消费电子产品的分销活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10亿卢比,负债147亿卢比,资产负债率134%,所有者权益-37亿卢比。

TTE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为TCL实业下属子公司。

9、TCL环鑫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长坡;注册资本:133,1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半导体器件等相关。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1亿人民币,负债1.58亿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4%,所有者权益9.46亿元人民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绪光;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硅料生产等。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3亿人民币,负债67亿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5%,所有者权益36亿元人民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少春;注册资本:23,997.3227万美元;主营业务:电子产品贸易等。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10亿人民币,负债79亿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2%,所有者权益31亿元人民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为TCL实业下属子公司。

12、惠州酷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春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贸易等。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4.7亿人民币,负债35.2亿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02%,所有者权益-0.5亿元人民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酷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TCL实业下属子公司。

13、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军;注册资本:16,592.924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及应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亿人民币,负债2亿人民币,资产负债率20%,所有者权益8亿元人民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为TCL实业下属子公司。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 TCL 实业均担任董事长,董事闫晓林先生在TCL环鑫担任董事,原董事沈浩平先生在内蒙古鑫环曾担任董事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TCL实业及其子公司、内蒙古鑫环、TCL环鑫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会对公司带来较大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TCL实业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与TCL实业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签署方:TCL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和乙方涉及的关联交易主要如下:

a、TCL科技向TCL实业采购:电子料件、原材料、部品等商品;

b、TCL科技向TCL实业销售:电子料件、液晶屏、LCD模组、原材料、零部件等商品;

c、TCL科技向TCL实业提供:研发、软件劳务等服务。

d、TCL实业向TCL科技提供:研发、维修、加工劳务等服务。

定价原则及依据: 双方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提供等关联交易,按照以下方式定价:

a、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

b、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或一方决定采取招标竞价形式的,按照招标竞价程序确定;

c、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采取招投标竞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d、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一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a、双方加盖公章。

b、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二)公司与内蒙古鑫环、TCL环鑫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子公司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TCL中环,股票代码:002129)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关联交易相关公告。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且持续开展的业务,交易对方与公司过往业务合作稳健,支持了公司规模增长及效益提升,继续开展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增长,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减少公司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3月,公司与TCL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59.4亿元、与内蒙古鑫环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4.6亿元、与TCL环鑫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0.3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对关联方基本情况、过往合作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与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互惠互利;交易公平公允。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2024年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4年度上述审计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433.1万元(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泽丰,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创维数字、澳弘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浩,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骏亚科技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华利集团、三态股份、深圳机场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泽丰、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433.1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50万元),系按照容诚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公司年度审计费用427.1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6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容诚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容诚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取整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获取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电费组合、光伏组合、其他硅材料组合等,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其他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获取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除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证据表明资产被闲置、有终止使用计划或市价大幅下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商誉减值的处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先按照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商誉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2024年12月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4,115,452千元,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92,073千元,转回752, 503千元,转销4,660,615千元,2024年度公司存货减值损失减少利润总额合计为178,955千元。具体说明如下:

人民币:千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924,304千元,减值损失共减少利润总额1,364,710千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5,977千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5,977千元。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情况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64,109,40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504,718,92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272,749,40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好地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4月25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18,779,080,767股为基数(如权益分派时公司存在回购库存股,则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938,954,038.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以实际派发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各方做出的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并按照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取整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获取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电费组合、光伏组合、其他硅材料组合等,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其他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获取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除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证据表明资产被闲置、有终止使用计划或市价大幅下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商誉减值的处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先按照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商誉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一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28,964千元,减值损失共增加利润总额219,337千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增加2025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341千元,相应增加2025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9,341千元。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2025年度,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含参股公司)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79.80亿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03.09%。前述担保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70.89亿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7.38%。鉴于公司的对外担保合计金额较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也较高,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则公司将可能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相关债务,从而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对下属子公司(含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76.62亿元的担保额度。

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对以下子公司(含参股公司)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79.80亿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03.09%。前述担保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70.89亿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7.3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以下子公司(含参股公司)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79.8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较2024年合计减少人民币96.82亿元。被担保公司相关信息及本公司2025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1、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上述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在向银行申请和使用授信、办理理财、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及对外投标等事项时,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给予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被担保公司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均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

2、 拟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上述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在向银行申请和使用授信、办理理财、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及对外投标等事项时,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给予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被担保公司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均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

(二)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70.89亿元的担保预计额度,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办理贷款、银行承兑、保函、保理以及贸易项下履约保函等相关业务时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授权及内部担保相关规定对被担保公司进行审核,在履行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后可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上述子公司担保额度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被担保公司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均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TCL Moka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注册资本:1.00元港币;主营业务:生产制造、采购(屏及非屏材料)、销售(整机、材料)。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2.88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77.1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3.04%,所有者权益为5.77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广州智汇盛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铁民;注册资本:32,5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家用电器研发、销售等。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1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67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1.89%,所有者权益为1.44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TTE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注册资本:5亿卢比;主营业务:生产制造、采购(屏及非屏材料)、销售(整机、材料)等。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9.64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9.83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00.98%,所有者权益为-0.19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4、惠州茂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铁民;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一般出口贸易。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7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0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3.12%,所有者权益为0.61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5、茂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铁民;注册资本:2.3933亿港元;主营业务:生产制造、采购(屏及非屏材料)、销售(整机、材料)。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6.88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75.94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8.39%,所有者权益为20.94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6、深圳智显视界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铁民;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0.09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07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5.65%,所有者权益为0.0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7、深圳智联数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铁民;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0.148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054 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6.53%,所有者权益为0.094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8、MOKA TECHNOLOGY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CHEN CHUANLUN;注册资本:11,575,000万越南盾;主营业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等。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14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7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5.00%,所有者权益为1.39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9、TCL Technology Investment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注册资本:2.14亿元港币;主营业务:TCL科技境外融资平台。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5.37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5.3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9.94%,所有者权益为0.0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0、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军;注册资本:3,308,123.474578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面板制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88.04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16.9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6.95%,所有者权益为471.09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79.17%,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1、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东;注册资本:12,159.3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7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5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7.06%,所有者权益为1.23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8.98%,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2、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沛;注册资本:175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面板制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59.76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77.39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9.31%,所有者权益为182.37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43.54%,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3、华星光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注册资本:6,984万港币;主营业务:面板原材料采购。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5.77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97.0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1.73%,所有者权益为8.75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79.17%,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4、惠州华星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才力;注册资本:20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面板制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3.98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03.40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3.40%,所有者权益为20.578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79.17%,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5、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沛;注册资本:418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面板制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78.4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31.07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4.06%,所有者权益为447.36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45.84%,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6、苏州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鞠霞;注册资本:326,040.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显示面板和模组制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3.6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8.09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8.16%,所有者权益为45.5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79.17%,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7、苏州华星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鞠霞;注册资本:203,585.098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面板制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2.74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34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2.90%,所有者权益为24.4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79.17%,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8、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洪平;注册资本:45,168.69万人民币;主营业务:显示模组制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5.19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1.1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0.09%,所有者权益为14.04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43.51%,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9、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洪平;注册资本:21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面板制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68.309 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48.365 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7.43%,所有者权益为119.944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45.24%,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晖;注册资本:1,191,853.774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面板制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09.15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1.9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8.84%,所有者权益为127.25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77.76%,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1、翰林汇(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连起;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82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27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5.53%,所有者权益为0.55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66.46%,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2、翰林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连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3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76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8.56%,所有者权益为1.57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66.46%,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3、明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注册资本:3,500万港币;主营业务:电脑配件的进出口及代理分销;成立时间:2024年11月,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均为0。公司持股比例66.46%,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4、北京和诚诺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数码产品销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4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46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8.99%,所有者权益为0.39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52%,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5、北京汇志凌云数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建明;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数码产品销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86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0.66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9.86%,所有者权益为1.2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9.88%,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6、北京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注册资本:2,24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数码产品销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9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2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8.10%,所有者权益为0.7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52%,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7、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连起;注册资本:41,168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数码产品销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8.2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6.7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6.11%,所有者权益为11.5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66.46%,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8、青岛蓝色基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0.5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16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0.34%,所有者权益为0.37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9.88%,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9、陕西替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孝政;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0.77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47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0.73%,所有者权益为0.3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52%,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0、天津替替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0.54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24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4.72%,所有者权益为0.3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52%,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1、天津万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99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46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3.52%,所有者权益为0.53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52%,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2、天津新诚领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40.8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0.33%,所有者权益为539.08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52%,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3、北京优亿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214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0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1.53%,所有者权益为0.409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66.46%,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东;注册资本:24,584.9768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印制电路板研发、销售等。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92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7.08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9.39%,所有者权益为4.84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29.5%,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5、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骞;注册资本:47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0.06 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 14.61 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0.85%,所有者权益为55.45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6、 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健;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金融服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6.89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76.1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8.55%,所有者权益为20.79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82%,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7、TCL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艳;注册资本:78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新媒体账号运营、新媒体内容制作、视频制作、广告设计、广告媒介服务、体育赞助营销服务等。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0.608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033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46%,所有者权益为0.575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8、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晖;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60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48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5.26%,所有者权益为1.1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属于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的联营公司。

39、广州启航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晖;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0.16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09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4.67%,所有者权益为0.07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属于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的联营公司。

40、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宾;注册资本:337亿日元;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及销售平板显示器用G11玻璃基板。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7.8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4.9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9.39%,所有者权益为22.93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6.89%,属于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的联营公司。

41、内蒙古鑫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新;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研发及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及研发。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0.18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5.6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1.76%,所有者权益为14.56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40%,属于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的联营公司。

42、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绪光;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研发及销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1.19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6.17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5.39%,所有者权益为35.0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40%,属于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的联营公司。

三、请求批准事项

(一)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79.80亿元担保额度内对上表所述子公司(含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上表所述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70.89亿元担保额度内对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在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按相关规定进行调剂。

(三)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以上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四、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如下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一)严格风险评估,并设立担保控制限额。通过严谨的授信风险评估,确定各子公司最高风险承受能力,并对子公司的总体担保额度控制在批准限额内。

(二)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上述主要公司在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资金集中结算与管理,企业的收款、付款主要通过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公司能充分监控主要被担保公司的现金流向,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控制好风险,保障本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被担保方或其股东方提供反担保及直接担保、等比例担保或支付担保费等措施。

(四)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本公司提供担保时,统一由本公司为上述公司审核及办理相关手续。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收取担保费。

五、目前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含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475,9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21.8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36,93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17.31%。除前述担保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3,35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56.49%,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本次预计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事项做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CEO或CFO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上述担保有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2、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履行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后对外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上述担保有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3、授权公司CFO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人在本次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调剂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应手续。

七、审批程序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证券投资理财相关事项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 29日发布了《关于 2024年证券投资理财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总体证券投资理财额度380亿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证券投资理财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投资理财相关事项。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情况概述

1、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目的

公司持续提升资产管理效率、盈利能力以及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低风险理财、证券投资等方式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提高短期财务收益。

2、投资金额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理财总额不超过380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47%),本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低风险投资理财额度上限为355亿元,其他证券投资额度上限为25亿元。公司低风险投资理财额度可以占用其他证券投资未使用额度。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对手为银行、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且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投资方式

授权公司CFO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人员对低风险投资理财及其他证券投资进行管理,授权子公司在经审议的额度范围内自行管理其证券投资理财业务。

5、授权有效期

公司理财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类事项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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