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对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25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助剂”)、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王机械”)、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宏新材”)、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瑞新材”)、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新特路”)、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经贸”)、南充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联盛”)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82,350.00万元的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子公司联盛助剂预计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9,0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3,3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85%;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全资子公司)余额为32,156.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65%。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南充联盛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产生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4.2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度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82,3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08%。
全资子公司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29,00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12%。
本次预计担保的具体安排如下:
■
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进行额度调剂;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进行额度调剂;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不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二)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企业概述:
(一)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七)南充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八)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间:根据每一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担保期间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公司对子公司累计不超过82,350.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累计不超过29,000.00万元。
公司在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授权人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且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其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同意公司和子公司为其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六、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金额63,3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85%;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全资子公司)余额为32,156.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65%。不存在关联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26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年度,公司确认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115.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关于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47.45万元。
(二)关于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经测试,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468.45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115.90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15.9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2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3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本年度中间体生产主要用途为自用;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本年度阻聚剂平均售价同比增长6.29%、2024年四季度中间体平均售价环比增长20.43%,均主要由于产品销售结构变化所致;
(二)2024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31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1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6日以书面结合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符茵女士主持,应到会监事4名,实际到会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2024年年度报告》及《宿迁联盛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助于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12、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该项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2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2025年中期分红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0%的前提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该事项需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和2025年中期分红,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具体调整情况另行公告。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358,903.3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70,210,600.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8,967,572股,扣减2025年3月8日公司回购账户共计回购3,526,700股,即以415,440,872股作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544,087.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4,114,083.23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3,223,145.0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7,337,228.2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96.4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4,114,083.2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37.49%。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具体调整情况另行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首发上市,自2024年度为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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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54,114,083.23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7.49%,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11.51%,未达到50%以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遵循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确保公司稳定运营及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合理期望。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助于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21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9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41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1,787,893.9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66,627,106.0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验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561,801.5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232,179.14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为2,232,179.14元,现金管理余额为3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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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4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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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了对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宿迁联盛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宿迁联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宿迁联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000.00万元。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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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及形成原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4年,公司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审慎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全球宏观经济不振、化工行业景气度下行等环境下,国内外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综合考虑产品价格走势、现有产能利用情况等因素,公司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进度,因此无法在前次调整的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再次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宿迁联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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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后的余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23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下转668版)
(上接66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