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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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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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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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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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报告期末,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1,848,86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03%。
2.截至报告期末,兴宁金顺安被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5,727,018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5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
3.截至报告期末,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4,641,493股,合
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公司将继续集中主要资源聚焦矿业主业发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源夯实公司主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督促明珠矿业积极拓展砂石市场销售,围绕2022年-2024年盈利预测目标缺口情况和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制定的2025年度盈利预测目标,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生产、销售计划和全面预算,为实现2025年生产销售150万吨铁精粉的经营目标,明珠矿业将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积极性,加强采矿、配矿管理,确保入选原矿合理搭配,提高选矿产量;制定了采矿、配矿管理与选矿产量挂钩的奖励措施,产量越高相关技术人员奖励越多,让相关技术人员人人关心采配矿、人人关注选矿产量;充分调动选矿厂全体员工生产积极性,制定了对选矿厂生产班组之间实行劳动竞赛奖励办法和年度超产奖励措施,班组与班组每月比设备运转率、比产量,每月评选先进班组进行奖励,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生产氛围,同时,实行年度超产分级(台阶式)奖励,使全体员工齐发力,共同想办法提高选矿产量;针对选矿厂球磨能力不足,计划对选矿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增加磨前抛废,提高入磨品位,在不影响现有流程生产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磨矿设备,提高选矿产能。明珠矿业将紧抓精益化管控,持续提升强化明珠矿业的业务经营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大顶铁矿露天开采项目基建期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和生产期工程施工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努力完成2025年度的经营目标。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盘活“怡景花园”抵债资产的销售和出租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损失,密切跟进“鸿贵园”诉讼项目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加大“经典名城”、“泰宁华府”、“弘和帝璟”和“联康城”项目判决资产的处置、回收力度,争取最好的执行结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寻找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标的,搜寻、筛选、评估、储备符合战略投资的项目,对相关标的公司做出深入分析,努力培育发展公司第二主业,力争培育第二主业取得突破,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明珠矿业2025年第一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5,993.55万元,同比增长37.7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18.43万元,同比增加20.16%。明珠矿业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①铁精粉:本报告期产量21.07万吨,同比增幅67.55%,本报告期销量22.33万吨,同比增幅59.98%,主要是明珠矿业扩帮工程于2024年12月底采出新矿导致本报告期铁精粉产销量同比增加;本报告期铁精粉销售单价同比降低23.87%。②砂石:本报告期产量68.88万吨,同比增幅90.78%;本报告期销量61.33万吨,同比增幅79.13%,砂石销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同期广东雨水较多,本报告期政府基建工程开工较早,对砂石的需求同比有所增加。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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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凌炜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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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凌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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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凌炜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5-03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审查及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及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433,624,807.88元以及截至2022年11月28日的利 息91,538,479.86 元(包括逾期利息),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2年11月29日 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一审判决已生效,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及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关于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联康城项目”)所签署的合作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经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多次沟通,为尽快落实联康城项目到期的解决方案,结合祺盛实业的实际情况,2022年3月14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刘伟权、叶庆清、黄浪涛签署订了《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之抵债协议》(以下简称“抵债协议”),并收到了祺盛实业支付的首期还款额15,093,963.9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8、临2022-051)。根据签订的抵债协议的约定:1.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分四期支付,祺盛实业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归还第一期还款共17,562,665.65元(其中:本金15,093,963.98元,利息2,468,701.67元);2.祺盛实业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抵债资产中的100套住宅或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网签、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因祺盛实业未能按期履行抵债协议约定的义务,且经置地公司书面通知超过30日仍未能履行义务,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置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12月15日函告公司其已于2022年12月13日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42)。2022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该案件于2023年2月22日上午9时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44)。2022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14民初404号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45)。
2024年1月17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14民初4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3)。
2024年3月27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置地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书》((2022)粤14民初404号),并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14执88号),经审查,置地公司申请执行上述案件的判决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4)。
2024年8月22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置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4)粤民申 11733号),祺盛实业不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56)。
202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1,444,568.0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77)。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案号:(2024)粤民申1173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传唤人: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听证
应到时间:2025年5月9日9时
应到处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楼第四法庭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及再审申请审查阶段,目前尚未开庭,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