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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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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3版)

四是商业模式向综合服务化迭代。传统单一服务模式加速向“管家式”环境综合服务、第三方治理、智慧化运营等多元化模式演进。企业需构建覆盖监测、诊断、治理、运维的全链条服务体系,以系统化、一体化服务满足复杂治理需求。

五是数字技术赋能行业智能化转型。在数字经济浪潮下,环保产业亟需加速数字化进程。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入环境监测、预警、决策与执法环节,可显著提升治理效率与精准度,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

(5)技术门槛

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整合了环境科学、土壤学、水文学、地质学、生态学、生物学、材料科学及物理化学等多学科技术体系。其跨领域融合特性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准入壁垒,要求服务商具备多技术协同集成能力。这种深度技术融合不仅是确保治理效能的核心要素,更对从业企业的技术研发实力构成刚性约束。

从服务特性分析,环保综合治理具有显著的非标准化、综合性特征。服务商需针对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类型及浓度分布、治理目标设定和土地规划用途等关键要素,构建定制化服务方案。完整服务链条涵盖前期调查、风险评估、方案设计、工艺优化、工程实施及后期运维等全周期环节,每个环节均需匹配专业技术模块。

行业准入方面,新进入企业通常面临技术沉淀不足与工程经验匮乏的双重瓶颈,短期内难以构建全流程服务能力,主要承接技术复杂度低、污染类型单一的小型项目。随着国家环保标准体系的持续升级,行业技术壁垒将进一步强化,缺乏核心技术与综合服务能力的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面对行业发展趋势,环保综合治理企业需构建“技术研发+工程实践”双轮驱动体系:一方面加大在污染识别、修复材料、智能监测等领域的研发投入;另一方面通过标杆项目积累全周期服务经验。唯有持续提升技术集成水平与综合服务能力,方能适应日益严格的行业规范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经过数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具有较强技术水平、研发实力和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的企业,业务遍布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体修复、水污染治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置等领域,市场范围辐射国内多个省市。公司拥有较为全面的业务资质和服务水平,品牌优势良好。公司注重品牌建设,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理念,先后获得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单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副会长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荣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AAA级信用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商标类)、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浙江省诚信民营企业、浙江省环保产业骨干企业、杭州市拱墅区突出贡献企业、杭州市拱墅区产业赛道领跑企业、2023年度浙江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单位水平评价优秀企业(工程施工类)等荣誉称号、2024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同时公司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总承包贰级等业务资质。在工程设计资质上,获得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证书。通过提供一系列优质的项目解决方案、良好的项目施工质量和售后服务,逐渐于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形成了品牌效应。

公司的技术水平获得了业界和学界的高度认可。在获得“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领域‘女娲杯’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及荣誉的基础上,报告期内,获得了9项发明专利,新增了一个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这是对公司持续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综合实力等方面的认可和肯定。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技术升级:存量迭代与增量提质

在“十四五”规划期间,环保行业传统领域(如水处理、大气治理、固废处理)的市场需求增速显著放缓。尽管增量市场扩张动能减弱,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环保市场,行业仍蕴含巨大潜力。企业需聚焦两大方向:一是利用政策红利期的技术积累,开发新技术巩固核心竞争力,挖掘新兴细分场景(如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新兴污染物治理),二是深化现有客户的服务链条,通过系统化解决方案提升客户价值。同时,随着环保标准趋严和技术门槛提升,存量设施的智能化改造与工艺升级成为必然趋势。企业需在"提质增效"的市场机遇中,强化技术创新与工程应用能力,以差异化优势抢占市场先机。

2.资源化转型:价值创造与商业闭环

环保行业正从末端治理向资源化利用跃迁。通过将污染物转化为可再生资源,不仅能减少环境污染,更能实现资源战略安全。对废水、固废产出量大的国家而言,资源化已成为保障资源可持续供给的核心路径。新兴领域资源化企业(如危废资源化、电子废弃物拆解)的快速崛起,印证了市场对环保企“治理+增值双重能力的期待。能够将传统治理技术与资源化创新结合的企业,将凭借全链条价值创造能力,在竞争中建立显著优势。

3.数智化赋能:效率革命与产业重构

数字化与智能化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环保行业亦需通过技术融合实现管理效率跃升与成本优化。当前,水、气、固废等领域的数字化竞争已全面展开,参与者涵盖环保服务商、智能设备制造商、互联网平台及智慧城市运营商等多元主体。随着"双碳"目标推进,环保数智化领域将释放显著增量空间,成为行业增长新引擎。例如,通过AI驱动的污染预测模型、区块链赋能的固废溯源系统等创新应用,环保企业可构建差异化竞争力,推动产业向“数据驱动、智能决策”模式转型。

4.品牌战略:从隐性价值到核心资产

长期以来,环保行业对品牌建设的重视不足,但这一局面正在改变。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品牌已成为传递企业价值、降低市场信任成本的核心工具。尤其在国企采购决策中,品牌知名度直接影响风险评估与合作效率。品牌价值不仅体现在产品溢价能力上,更成为企业跨区域扩张的“通行证”。头部企业通过品牌塑造,可实现从“产品供应商”向“解决方案服务商”的升级,进而依托品牌信誉获取更广泛的市场认可与资源聚合能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49.15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减少30.08%;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0.22万元;实现归属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253.06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包括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电话、短信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卓未龙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在公司内担任高管的3名董事卓未龙、王宇峰、陈奉连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宇峰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1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濮世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5、《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全面、真实、客观的原则下组织编制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8、《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等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1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涉及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12、《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包括现行有效额度在内的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最终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2024年具体举措实施情况及2025年的行动计划。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0.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9.18万元。截至2021年9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0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557.7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7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其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68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并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经公司2021年11月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相应调整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目前开始投入,尚未产生效益。2024年9月,四届五次董事会、四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5年9月

[注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随着资产的购入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将公司研究院建设成为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和试验平台,并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将其打造为国家级高水平研发中心,使之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从事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研发试验基地、技术应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效益。2024年9月,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5年9月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202,248.68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914,707.97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1.公司目前处在发展阶段,且公司未来一年内经营所需的金额较高,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2.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下转7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