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81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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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24年度述职报告。
2、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9日一2025年6月12日9:30一11:30,14:30一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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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2名,监事周艳华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左薇薇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对该意见表示理解,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尽快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内控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监事会将继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应对工作,争取尽快消除保留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内控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后,并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项减值计提。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2-00777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608,534,039.08元,实收股本1,425,353,24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城发投资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前期已出售项目总包工程延续,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项议题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及诉讼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核实公司部分资产类科目出现减值迹象,另外部分诉讼存在潜在索赔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概况
(一)单项认定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23年末,除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下属公司、桑德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按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其中主要是对转让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项目EPC工程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公司对转让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项目EPC工程应收账款65,575.05万元、其他应收款33,363.37万元,合计98,938.42万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9,836.26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376.70万元,合计计提13,212.95万元,整体计提比例13.35%。2024年末,公司对转让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项目EPC工程应收账款57,348.92万元、其他应收款19,832.18万元,合计77,181.10万元,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13,212.95万元,整体计提比例17.12%。
2024年内,公司已收回转让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项目应收款项24,228.60万元,双方已完成2个项目的结算并有序推进剩余8个项目的结算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成本、工程结算进度以及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的国企背景,公司认为对上述应收款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符合双方交易现状和未来预期,2024年公司拟对转让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项目应收款项在2023年末的基础上不再新增计提坏账准备。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拟对下属公司于2024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3,861.18万元,其中主要是:启迪环卫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计提2,366.15万元,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次计提1,234.85万元。
(三)非流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拟对下属公司于2024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3,091.32万元,其中主要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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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产已移交政府管理,结算尚未完成,参考信用风险政策,按账龄滚动计提减值准备。
(四)核销资产
2024年末,公司对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融租”)等下属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处理,核销应收款项余额7,964.18万元、核销坏账准备余额7,964.18万元,其中主要是:启迪融租业务承租人扬州祥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致债权无法收回,拟核销资产5,417.47万元;启迪融租业务承租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无执行财产及其担保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完成部分偿付后致剩余债权预计无法收回,拟核销资产2,019.51万元。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10月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转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决定书》(〔2024〕京01破申1172号),决定对桑德集团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判断对桑德集团下属公司、桑德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应收款项预计回收可能性极低,拟对截至2024年末的前述主要应收款项按照单项认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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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计提关联方预计负债事项
1、交易背景概述
公司于2018年4月与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基金”)、西藏浦华景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富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迪瑞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华清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以现金13亿元收购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关于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等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浦华环保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诉讼进展
(1)因公司未能及时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项,人保基金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9月,北京金融法院向公司发出《民事判决书》((2022)京74民初1092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人保远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9,601.87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23年8月2日为25,005.939201万元;自2023年8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0.05%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7,101.867411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计算)及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
公司于2024年9月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1099号),判决驳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由公司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公司于2025年2月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诉讼文件,启迪控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浦华环保股权转让款7,501,500.00元、违约金60,791,504.70元(暂计,按日利率0.05%分阶段计算)及相关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公司于2025年4月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诉讼文件,启迪瑞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浦华环保股权转让款34,029,600.00元、违约金65,914,922.08元(暂计,按日利率0.05%分阶段计算)及相关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3、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收到的诉讼材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拟对公司因收购浦华环保股权导致欠付启迪控股、启迪瑞东股权转让款项及相关违约金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欠付启迪控股股权转让款50.15万元,欠付启迪瑞东股权转让款3,402.96万元。
(1)依据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迪环境与启迪控股股权转让纠纷有关事宜之初步法律分析意见》,“人保基金,即《购买协议》项下除启迪控股外的其他转让方之一,已就基于《购买协议》的约定对启迪环境提起诉讼,案件已由北京金融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完毕,案号分别为(2022)京74民初1092号、(2023)京民终1099号。北京金融法院一审认为,人保基金和启迪环境作为平等的商事主体,对于利率按照0.05%/天的计算标准,是双方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属于约定过高应予调整的情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人保基金就该问题在二审中的相关意见更具有合理性,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案涉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合理的。结合前述事实,本所律师倾向于认为,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人保基金案件与本案基于相同法律关系,作为同一审判制度下的类案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根据上述意见,按照日利率0.05%计算的违约金为6,173.80万元,故2024年度公司拟就应付启迪控股股权转让款项违约金计提预计负债6,173.80万元。
(2)依据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迪环境与启迪瑞东股权转让纠纷有关事宜之初步法律分析意见》,“人保基金,即《购买协议》项下除宜昌启迪瑞东外的其他转让方之一,已就基于《购买协议》的约定对启迪环境提起诉讼,案件已由北京金融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完毕,案号分别为(2022)京74民初1092号、(2023)京民终1099号。北京金融法院一审认为,人保基金和启迪环境作为平等的商事主体,对于利率按照0.05%/天的计算标准,是双方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属于约定过高应予调整的情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人保基金就该问题在二审中的相关意见更具有合理性,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案涉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合理的。结合前述事实,本所律师倾向于认为,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人保基金案件与本案基于相同法律关系,作为同一审判制度下的类案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根据上述意见,按照日利率0.05%计算的违约金为6,761.9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计提违约金2,201.97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故2024年度公司拟就应付启迪瑞东股权转让款项违约金继续计提预计负债4,560万元。
二、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公司计提存货及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6,952.50万元,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利润总额66,952.50万元;
2、对核销资产前期因计提坏账准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转回,增加所得税费用454.39万元,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净利润454.39万元。
3、公司对桑德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利润总额13,974.93万元。;
4、因预计融资租赁业务未来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前期计提坏账准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转回,增加所得税费用23,287.36万元,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净利润23,287.36万元。
5、公司对应付启迪控股及宜昌启迪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计提预计负债是本企业应当承担的现实义务且该项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公司遵循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该项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确认关联方预计负债10,733.8万元(计提启迪控股违约金6,173.80万元,计提宜昌启迪违约金4,560万元)。
三、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启迪环境与启迪控股股权转让纠纷有关事宜之初步法律分析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启迪环境与宜昌启迪瑞东股权转让纠纷有关事宜之初步法律分析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44,586,481.99元,利润总额-2,783,839,790.27元,净利润 -3,082,751,424.4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57,514,008.93元,本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608,534,039.0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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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024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7,608,534,039.08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908,623,566.32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2-00777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608,534,039.08元,实收股本1,425,353,24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续大额亏损且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破产重 整管理人披露的有关债权确认情况谨慎判断,公司确认了较大金额的投资损失,并就前期已提供的关联方担保余额计提了较大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
2、桑德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预重整,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应收款项及由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债权计提了较大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并谨慎判断未来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了较大金额的所得税费用。
3、公司因以前期间购买子公司股权,欠付转让方股权转让款,二审败诉法院判决,增 加了较大金额的营业外支出。
4、应收款项回款不及预期,应收账款余额于本期进一步增长,公司按会计政策计提了 较大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
5、政府接管资产结算进展缓慢,参考账龄滚动计提了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损失,个别项目市场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计提了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损失。
6、公司带息负债本金持续下降,但整体财务费用负担仍然较重。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主业,清理低效资产,努力减亏扭亏;积极做好与客户沟通工作,抓住化债契机,加大回款力度,为公司化解风险、走出困境、实现发展转型赢得时间和空间。
公司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核查力度,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7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67,9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357,4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10,500万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一、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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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
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并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母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68,595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具体如下:
■
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并就以下事项转授权经营管理层: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及母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8,595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68,595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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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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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8,595万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数字环卫等,鉴于所属行业性质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层面,需要集中其融资能力,统筹考虑安排融资计划,拟采取为其提供担保的形式,解决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对于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良性循环,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用途为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公共设施投资运营相关业务,未来经营预期稳定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相关控股子公司均向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62,400.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82%。公司对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19,385.01万元。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8,595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30,995.24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6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4.93%。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城发投资及其关联公司
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零碳”)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零碳”)100%股权及其所属10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的事项。2021年12月,公司办理完成雄安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出售间接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9])。
因公司与相关出售项目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尚在执行中或尚未结算完成,为尽快推进公司与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往来清理、完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委托城发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履行代付义务的总金额为18,163.19万元。
本次,依据相关项目的施工结算进度文件或公司已取得的诉讼判决文书,公司拟继续通过发出委托代付函或签署三方代付协议的方式委托城发投资及其关联方履行代付义务,本次拟委托金额为5,118.20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代付协议签署构成对原关联交易协议的补充。
3、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城发投资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77620212U
注册地址: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申报大厅216房间
注册资本:人民币203,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洋
经营范围:供水、污水处理;环境绿化工程建设开发;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型园区的建设开发、租赁、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2.43%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截至目前,城发投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代付情况说明
1、函件内容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
为解决贵司下属子公司欠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款项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项目分包欠款问题,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委托贵公司代我公司向收款单位支付部分工程款和设备款。该笔支付款项用于冲减贵公司下属各项目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欠款。
2、代付清单
■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法人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的执行与结算工作所需,为推动公司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往来清理、完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及设备采购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及其相关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为0元(不包含本次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代付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根据各级子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所需,近期新增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相关子公司贷款担保事项已部分解除担保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实施对外担保事项,近期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40,622.5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担保解除情况
公司与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解除,解除担保额度为17,090.1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62,400.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82%。公司对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19,385.01万元。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对外担保事项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及副总经理无法履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相关情况说明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副总经理丁曼如女士因个人原因暂无法履职;经公司向提名方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确认,公司监事周艳华女士因个人原因暂无法履职。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曼如女士、周艳华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目前,公司已对相关工作进行妥善安排,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后续情况,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