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83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估值提升计划》。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董事会会议通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赵曼女士、田志龙先生、吴德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三位独立董事分别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备案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5-01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5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8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5月21日(9:30一11:30,14:00一16: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邮编:430023
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
联系人:常勇
5、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6;投票简称:福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9.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
(如表一提案1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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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5-01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4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俐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届时的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200亿元范围内,由董事长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该对外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预计2025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资产项目进行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承诺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8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223,491,75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51.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0.7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560.24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73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80,901.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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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4月)》,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公司及下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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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5,802.52万元。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4,721.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54,486.25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5.38万元(不含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众环专字上述置换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专字(2023)0102068号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剩余金额由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转出。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因年终财务决算、资金使用计划的因素导致归还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日期稍有延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759.13万元;截至2025年1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滞后归还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0.39万元,其中14,759.13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6万元存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因年终财务决算、资金使用计划的因素导致归还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日期稍有延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759.13万元;截至2025年1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滞后归还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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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金额。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5-01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报表内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4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96,088.89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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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在建的开发成本,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开发项目的估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经测试,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7,257.13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期末对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经评估测试,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9,797.23万元。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公司以投资性房地产经持续评估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4年公司调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19,034.5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96,088.89万元,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296,088.89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资产项目进行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5-01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归母净利润为-2,600,741,832.3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53,385,950.41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4,281,042,103.8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72,690,692.21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
四、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或多项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一)审计中介机构不能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储备土地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三)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
(四)公司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值。
由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暂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合法权益。
六、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5-01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本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此项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5-01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鉴于其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优秀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房地产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福星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福星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陈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刚、项目合伙人刘起德、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刘起德、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审众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4年度中审众环审计酬金为人民币34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5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聘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鉴于中审众环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三)监事会意见
鉴于中审众环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四、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中审众环的营业执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5-01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融资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上述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同时,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规定,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担保实施相关事宜。
二、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被担保人预计2025年新增担保额度(单位:亿元)和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明细详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2、重大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业务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将有助于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需要,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11,962.23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21,255.13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11,962.2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5.48%)、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21,255.1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5.26%),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5-01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股份、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生物)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92.11万元,预计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20.00万元。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4位关联董事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谭奇材先生、冯俊秀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大道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福星集团(控股股东)资产总额为268,202.65万元,负债总额为35,033.8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33,168.82万元。2024年度,福星集团营业收入1,572.24万元,实现净利润-534.9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惠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8号
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保健食品等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福星生物资产总额为28,101.13万元,负债总额为4,337.2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3,763.89万元。2024年度,福星生物营业收入4,757.81万元,实现净利润232.8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近年来经营业绩稳定,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采购电或蒸汽。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与福星集团签订了2023-2025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市场价0.79元/度,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2、福星新材料与福星生物签订了2023-2025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当月的分时电价进行确认,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用电款。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3、公司子公司汉川市福星热电有限公司与福星生物签订了2023-2025年度供汽协议,蒸汽价格参照孝感市物价局相关文件定位蒸汽220元/吨进行结算,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实际蒸汽款。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和正常的,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福星集团及子公司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