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8版)

16.合同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合同会审、合同违约纠纷等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拟定、审批、执行和备案等业务操作,控制合同法律事务和执行风险。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主要类别的标准合同范本。公司法务部对合同文件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及时防范和控制合同履行风险。

17.信息系统

公司实施信息化统一规划和建设、分期分批实施的OA办公自动化系统、EBS系统、CRM系统、SRM系统等,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及审批流程纳入统一的、标准化的信息平台,有效提升公司规范化、程序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建立了详细的信息系统规章制度,规范信息系统的实施与维护、变更使用、信息安全等,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及可靠。2024年公司围绕信息安全及业务连续保障性,成功上线成本还原平台、智慧服务ML模型集成开发项目以及苏博特AI助理“小苏”等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化对业务部门管理和决策的支撑能力。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业务外包。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毛良喜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14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与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毛良喜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与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毛良喜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与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与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5)与江苏丰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毛良喜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6)与江苏韦尔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毛良喜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产生,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备注:上述关联交易包含关联方下属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7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雄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工艺楼310-320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投资、房屋租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92,85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2,398万元,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34万元,净利润为2,5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加余

注册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侯中道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淮安市

主营业务: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与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1,25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29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065万元,净利润为-1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9月11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锦华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高新区醴泉路69号5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LED荧光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44,91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8,21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3,318万元,净利润为7,4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5月10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永刚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投资、房屋租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55,41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2,28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141万元,净利润为1,340万元。以上数据经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5、江苏丰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7月03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立群

注册地址: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雄州南路449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38,13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32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9,978万元,净利润为-1,9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江苏韦尔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7月0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宗良

注册地址:南京江宁区高新园科苑路128号骆村兴民工业园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30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0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465万元,净利润为-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韦尔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何锦华任其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总体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系正常经营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中产生的正常交易,具有持续性,交易金额占公司营收比重较小。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构成损害。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2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上年度(2024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张爱国,近三年签署了银河电子、海鸥股份、美思德及沪江材料等 9 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会计师聂亮,近三年签署了苏博特、嘉环科技、迈拓股份等3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民,近三年签署了3 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