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05版)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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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殷凤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汉存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汉存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殷凤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汉存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汉存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上接805版)
根据《公司章程》《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现金分红条件之一要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正值。
鉴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24年度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资金需求及公司分红相关规定要求的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款第一条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基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24年度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资金需求及公司分红相关规定要求的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公司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写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41.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918.6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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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该公告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21.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978.8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2022]B07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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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该公告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丰山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丰山集团及其子公司、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18年9月25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9月30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及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27日,公司及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月18日,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7日,公司及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4月30日,公司及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其中,因部分募投项目发生变更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相关账户已注销。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2022年10 月13日、 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5日、2023年6月22日、2024年7月13日、2024年9月30日、2024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3-059、2024-049、2024-067、2024-075)。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已注销不再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外,其他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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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因“年产 24,500 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拟投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17903393710666)已于2024年7月12日注销,详情可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注②:因“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2020100100104467)已于2024年9月27日注销,详情可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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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年6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分别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收回。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在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4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为1,142.98万元,扣除手续费后收益为1,138.1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8,003.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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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完成结项工作。
其中“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已全部投入该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1,294.07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款249.47万元以及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294.07万元及利息共计1,294.68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
2024年度,“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完成结项工作,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5.68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款532.58万元以及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及结息款共计3,307.24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
2024年度,公司“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仍在建设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丰山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丰山集团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经核查,丰山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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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已将公用工程投入部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算分摊原则和标准进行了合理分摊。2、表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注①: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投入项目。
注②:受农药行业不景气及下游客户需求疲软的影响,销售量及销售额下降幅度较大,同时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高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从而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幅度大,效益不达预期。
注③:为避免四川广安项目建设地块无法确定造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长时间延迟、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四川广安变更至湖北宜昌。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过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丰山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及“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注④: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丰山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项目整体设计的建设工期为1.5年,该项目取得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3月,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9月。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
注⑤:“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完成结项,投资金额低于原计划投资金额的原因可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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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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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系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生化”)、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农化”)、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丰山”)、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全诺”)、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丰山”)。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根据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公司计划对丰山生化、丰山农化、南京丰山、丰山全诺、湖北丰山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31,800万元。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2,138.4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丰山全诺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本公司对丰山全诺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丰山生化、丰山农化、南京丰山、丰山全诺和湖北丰山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障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31,8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也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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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包含上一年度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2、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是指在此期间内,公司可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预计额度的担保,实际担保期限根据具体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确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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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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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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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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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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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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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由于本次担保额度项下的新增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主要条款、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融资时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内容为准,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满足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保障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子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控股子公司丰山全诺的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2,138.4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4.0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4.06%。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整体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拟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 196,9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等;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为自身授信(含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
二、授信事项的办理
为提高融资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对应担保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三、审议程序(下转8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