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7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配套制度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置监事会,因此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则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为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治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2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2025年5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4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二)议案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6、14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9、11、12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5年5月22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12030,信函请注明“202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9:00-11:30、13:00-15:30)
(三)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何磊
联系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号码:0575-84318666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邮 编:31203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4”,投票简称为“三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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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15:00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潇俊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443.80万元,利润总额5,127.55万元,净利润3,114.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0.66万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3.84%、37.56%、54.65%、52.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计划,兼顾了股东的投资回报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了《关于确定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薪酬方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公司业务涉及产品出口海外,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量也在逐步增加,主要以美元结算。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稳健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6号《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4年2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09,02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999,999.46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8,007,749.9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561.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3,382,687.90元。本次发行的联席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其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7,007,749.99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07,992,249.47元于2024年2月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90303012019000988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5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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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专项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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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368.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6.81万元,共计人民币53,565.1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2月8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757号)。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78.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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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2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
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将于2025年5月4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3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7,593,335股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1%,过户价格为2.75元/股。至此,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三、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即将届满及解锁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一)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60%、40%。
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有额外锁定期,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第一个额外锁定期为自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满3个月。公司2024年2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为2024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4日,第一个额外锁定期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5月4日。故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将于2025年5月4日届满。
(二)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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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汇兑损益、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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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目标值要求,未解锁部分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681号】,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94,438,047.12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46%,达到触发值。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解锁比例为34.6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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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则由管理委员会直接收回,并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7名持有人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9名持有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2名持有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满足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100%解锁条件。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已届满,结合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18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3,652,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公司将按照《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锁等事宜。
四、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额外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第一批次已解锁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收回未解锁部分对应的相关权益,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决策相关权益的处置方式。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2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核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等进行核查和减值测试后,报告期内,公司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8,086,272.65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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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相关确认标准及依据详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38,086,272.65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178,946,130.30元,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106,580.89元,按照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0,023,356.06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02,335.61元,再减去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27,083,062.66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7,986,885.86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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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现金流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与股东回报,有效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2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求,2025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上述担保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4亿元。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在不超过上述总担保额度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相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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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908F07
2、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秋湖村凤凰创新园
3、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4、注册资本:3,333.33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6日
(下转81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