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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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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8版)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构成:三力士持有集乘网络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0、集乘网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MA2DYFKW82

2、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坦头镇苍山产业集聚区(自主申报)

3、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时间:2020年2月17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物联网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批发;汽车及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构成:公司持有智能传动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1、智能传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保障被担保方的资金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本身,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本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3,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00万元/年(税后),按年发放,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3)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特殊贡献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日常工作情况,同时结合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综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特殊贡献、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或公司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时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08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

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 琼瑛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关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所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被平仓、冻结、拍卖 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

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业务涉及产品出口海外,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量也在逐步增加,主要以美元结算。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预计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前述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负责具体实施远期外汇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远期外汇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的风险。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的不准确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5、《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7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稳健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投资期限

公司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是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以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质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筛选理财产品,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在授权范围内择优选取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理财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四)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果,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限期内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8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 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9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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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8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