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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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余条款的内容不变,对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中的非实质性修订内容,附件中不再做具体对比。如:因删除或者新增部分条款,导致有关条款的序号发生变动;标点符号的调整;“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或”改为“或者”、“股票”改为“股份”、删除“监事会”“监事”、“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等。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能生效。待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相关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配套制度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置监事会,因此对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则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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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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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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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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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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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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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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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2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2024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可使用电脑端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或者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同花顺App首页-搜索-路演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吴琼瑛女士、独立董事陈琪耀先生、财务总监何平先生、董事会秘书何磊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陆问题征集页面进行提问。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2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收购集乘网络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450万元收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集乘网络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考核
甲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吴琼瑛
丙方: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乙方承诺,集乘网络于2024年度-2029年度(以下统称为“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下列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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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果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乙方自愿按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1.2前述所称净利润以集乘网络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经由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在业绩承诺期内,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甲方委托审计机构就目标公司当期期末实现的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在上市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出具专项报告;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应以专项报告为准。
(二)业绩补偿
2.1业绩承诺期内,如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
其中,“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各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之和,即截至2024年末累计完成的净利润为2024年度完成的净利润;截至2025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为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完成的净利润之和,以此类推。
2.2补偿金额的计算
乙方截至当期期末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即807.81万元)×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计算补偿金额为负值时,按0取值。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显示,2024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集乘网络实现净利润为36.8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为18.4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2024年度净利润为26.91万元,超出承诺金额,集乘网络当期无需进行补偿。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